近年來,我國“走出去”的企業日益增多,境外經營對資金的需求非常巨大。然而,中資企業往往難以籌集足夠資金,因而不得不放慢海外拓展市場的步伐。未來更好地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應發揮政府、金融機構和“走出去”企業的合力,增強企業配置全球資金的能力。
利用好境外融資是“走出去”企業的必然選擇
打造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我國企業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靈活把握境內外市場時機,綜合平衡境內外融資成本,更加主動地開展境外融資。
首先,大量企業海外經營對境外融資提出了客觀要求。當前我國積極開展對外貿易和投資合作,正式啟動“一帶一路”建設,同時推動優勢產能“走出去”。今年前三季度,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48個國家投資120億美元,同比增長66%。同時,我國制造業對外投資91億美元,同比增長86%。這些企業和項目對資金的需求量巨大,日益要求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配置金融資源。
其次,境內外資金成本差異為企業優化全球資金配置提供了可能性。目前境內融資利率高於境外,未來美聯儲加息的步調將比較緩慢,歐元區和日本央行實行寬鬆貨幣政策的可能性較大,國際融資成本總體仍將處於較低水平。因此,當前仍然是我國“走出去”企業利用境外資金的重要窗口期。
第三,跨境擔保新規、自貿區試點等為企業境外融資增添了便利。近幾年,隨著內保外貸等業務發展日漸成熟,監管機構進一步放鬆了企業境外融資限制。同時,上海自貿區推出自由貿易賬戶,大幅放開本外幣境外融資,取消了境外融資的前置審批。此外,我國加快外匯、外債管理方式改革,取消了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提高了企業跨境融資的便利性和自主性。
“走出去”企業境外融資仍存在諸多困難
近幾年,在便利企業境外融資上,我國已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總的看,一些主客觀因素仍制約著企業提高境外融資能力,“走出去”企業尚未充分利用境外資金加快發展。
企業境外項目談判達成的商務條件與銀行融資條件不匹配。在“走出去”爭取境外項目的前期,中資企業一般缺少與銀行、稅務、法律等投資顧問的充分溝通。為了爭取獲得境外投資機會,“走出去”企業往往與境外合作方達成比較寬鬆的商務條件。當銀行后續跟進提供融資時,項目商務條件與銀行融資條件不匹配,降低了境外融資可行性。
企業境外項目缺少資本和中長期資金。從“走出去”企業角度看,不論是境外基礎設施項目,還是加工制造項目,其建設和收益期一般較長。但是,由於境外項目風險溢價較高,商業銀行更傾向於提供短期經營性資金,在提供中長期資金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走出去”企業的國際信用評級較低,且境外融資缺少擔保、保險等增信支持。從近幾年經驗看,“走出去”企業在國際市場發債的評級基本上比國內低一個級別,有的企業甚至根本就沒有獲得國際信用評級。而國際債券信用等級融資利差明顯高於國內,“走出去”企業很難獲得低利率。同時,我國缺少專業性的境外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企業難獲強有力的增信支持。
“走出去”企業管控境外融資有關的貨幣、利率、期限等錯配風險的能力比較有限,為此不得不付出較多匯兌成本,甚至承擔較大損失。今年以來,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大,風險點有所增多,主要貨幣匯率波動幅度增大,部分小幣種貨幣匯率大幅貶值,更要求“走出去”企業盡快提高本外幣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中資金融中介機構海外服務網絡有待拓展。從覆蓋范圍看,當前我國企業海外投資涉及15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境內銀行的海外機構分布僅相當於前者的1/3。特別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要求中資金融機構加快提高覆蓋率。此外,還要增加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其他中介機構的數量。
加強政策支持與提升金融機構服務能力、企業風險管控能力並重
針對“走出去”企業融資難題,應將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服務和企業能力提升三方面“擰成一股繩”,支持“走出去”企業更加便利地與境外資金“牽手”。
一是搭建“走出去”企業和中資金融機構對接橋梁,鼓勵金融機構等提早介入企業境外項目。政府應推動建立與相關國家基礎設施和產能合作的機制,為企業獲得境外項目和融資鋪路搭橋。監管部門應制定境外融資業務指引,引導企業最大限度利用各類專業中介服務。銀行等要及時為企業量身定制服務方案。行業協會等則要為企業提供投資目的地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二是探索和完善多元化運作機制,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中長期資金的比較優勢。政府應合理確定外債結構調控目標,適當提高中長期外債規模和比重。借鑒中韓、中哈貨幣互換資金使用經驗,簡化企業境外項目獲取貨幣互換資金的程序。政策性銀行和各類雙邊、多邊基金應選定一批重大項目給予中長期資金支持,同時,鼓勵境外項目積極運用世行、亞投行、亞開行等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資金。
三是完善專門服務境外融資的政策性保險和擔保機制。要推動擴大主要產能合作國家的投資保險覆蓋率,保障企業境外投資利益,減少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的后顧之憂。政府可出資建立海外投資損失准備金,加快雙邊、多邊抵押擔保協議談判。政策性保險機構應提高政府間重大項目的承保比例,做到應保盡保。
四是加快提高“走出去”企業海外融資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以成功運營的境外項目為案例,擴大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知名度,重視與境外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同時加快國際金融、財務、法律人才儲備和制度建設,逐步增強對更加成熟、復雜的中長期融資產品、避險工具的運用。還要提高境外投資的風險意識,提前做好項目風險評估,做好風險防范、預警和化解工作。
五是拓展和完善中資金融機構在“一帶一路”沿線布局,提高中資金融機構的全球服務能力。要強化境內外金融監管政策溝通和協調,制訂金融業“走出去”的重點支持名單。鼓勵中資金融機構以“一帶一路”為軸,謀劃全球網絡布局。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培育有競爭力的全球金融產品,集中力量在一些業務領域打開市場突破口。健全金融機構境外風險管理機制,實施更加主動、多元化的風險管理機制。
(作者為中國銀行董事長)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21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