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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制落地分“三步走” 助市場回歸價值投資

朱寶琛

2015年12月23日08:34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注冊制落地分“三步走” 助市場回歸價值投資

廣受關注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腳步”正越走越近。12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當日,証監會主席肖鋼受國務院委托就《草案》內容作出說明。

為確保核准制與注冊制平穩對接,証監會確定了循序漸進實施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並做出過渡期安排。業界普遍認為,A股市場新股發行注冊制改革是發行制度的市場化舉措,有利於股市的發展。注冊制下新股供給將增加,沒有基本面支撐的個股將難以獲得投資者青睞,長期來看,有助於市場回歸價值投資。

正式落地分“三步走”

A股市場新股發行實行注冊制是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變革。根據《草案》,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証券交易所、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征求意見后實施,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界認為,這意味著,在《証券法》修訂完成前,股票發行注冊制將先行推出。兩年的授權安排,並不意味著《証券法》修訂完成還需兩年,全國人大將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對《証券法》的修訂工作,而后注冊制也將在新《証券法》中得以確立。

“目前市場普遍對《草案》提到的兩年有誤解。”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事實上,這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過渡性安排,並不意味著注冊制要在兩年后推行。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兩年期限的設置,是因為《立法法》中有規定。按照現行《証券法》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核准制,在法律修改前,注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法律的適用關系。

在業內人士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草案》即意味著注冊制實施具備了法律條件,但是注冊制正式落地,還需走完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步,實施注冊制須於法有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工作安排已經有了明確的時間表:12月21日-27日。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定后,國務院根據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實施注冊制、調整適用《証券法》相關條款的具體事項做出制度安排。

第三步,証監會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注冊條件、注冊機關、注冊程序、審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等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公布實施。

但注冊制實施的具體時間,最終還是取決於第三步工作的進展情況。

讓市場回到資源配置的本源

我國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征明顯,在改革發展過程中,股票發行須行政之手干預,既是我國股票發行市場的客觀現實,也是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的障礙。而對於以優化資源配置為主要功能的股市而言,實行注冊制是“必由之路”,因為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

華泰聯合証券總裁劉曉丹表示,注冊制讓資本市場回到資源配置的本源,讓越來越多的優秀企業進入A股市場,同時讓投資者分享到這些優秀公司的成長。從這個角度而言,這一改革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成人禮”。

南方基金總裁助理兼權益投資總監史博表示,一個成功的資本市場,應該是一個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從而孕育和支持偉大企業的市場。

“回顧我國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最終使得大量國有企業得以上市﹔中小板、創業板使得一批優秀的民營企業借力資本市場不斷成長。現在我們國家經濟正經歷轉型升級,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局面,更需要一個高效的資本市場提供資金支持。注冊制的推出,將會有效地解決創新創業企業的資金來源,為我國的經濟轉型做出實質貢獻。”史博說。

“隻有注冊制,才能讓垃圾股的‘殼資源’分文不值。”董登新表示。

財富証券資深分析師趙歡同樣表示,注冊制對“殼資源”的估值肯定會有較大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他告訴《証券日報》記者,隨著IPO重啟以及注冊制的推出,一些優秀的公司就會選擇通過IPO上市,而不會花大價錢去買一個“殼”,這就會出現一種“殼資源”有價無市的局面,價值自然就會大打折扣,進而造成一些上不了台面的“殼”越來越少,最終在市場上慢慢減少。

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注冊制對殼公司而言的確是一種沖擊,但實行注冊制並不代表隨隨便便一家公司都能IPO,同樣需要符合嚴格的上市規定,一些硬性指標無法達標的公司,還是會通過借殼這一渠道上市。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是關鍵

不論是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是証監會的“解讀”,都特別強調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証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在“2015陸家嘴論壇”上曾表示,注冊審核應當以大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為基礎。不僅不能替代,而且應當更加強化。監管機關的職責重在監管執法,集中精力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懲治市場欺詐,責成失信違法主體回吐經濟利益,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未來需要從事前監管轉到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事中和事后監管的重點是要以監管信息披露為重點。”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証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表示,未來監管部門最重要的不是資質審查,而是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同時加強事后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

董登新表示,在注冊制推行后,監管者的工作重心將從IPO審核轉向市場監管,具體職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大對發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加大對証券中介行為規范的監管﹔三是嚴查嚴打証券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

(責編:田原、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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