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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是注冊制中最嚴厲的懲治手段

杜雨萌

2015年12月15日08:20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退市是注冊制中最嚴厲的懲治手段

  退市有利於減少僵尸企業以及虛假創新企業的存在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施注冊制度。與此同時,還應注重事中、事后監管以及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與加強

  “注冊制改革是對核准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對於資本市場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南方基金投資總監史博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注冊制改革有利於實現資本市場在各方面達到相互制衡的目的。其次,對於一些創業型企業來說,有利於這類企業能夠順利進入資本市場尋求發展良機,加快優勝劣汰格局的形成。

  史博表示,在証監會提出的加強事中事后管理中,最為重要的一環便是退市制度管理。作為注冊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警告、罰款等舉措相比,退市可以說是一種最為嚴厲的懲治手段,有利於減少僵尸企業以及虛假創新企業的存在,進而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証監會於去年10月就已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分別從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與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這五個方面進行了完善,並於11月16日正式實施。至此,A股市場實施退市制度已有一年多時間。

(責編:田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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