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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有效利用大數據 促進金融服務降成本提效率

2015年12月16日15:11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電 (田原)今日,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在浙江烏鎮開幕。在“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分論壇上,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吳曉靈就大數據時代的數據應用與金融業的發展等問題發表了觀點。她提出,通過加快公共數據的開放力度,降低社會運行成本等四個舉措,有效地利用大數據,促進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吳曉靈認為,在大數據時代,企業和個人更多的行為可記錄、被記錄,可分析、被分析,各國都普遍重視大數據運用,並作為國家的戰略。數據資源正和土地、勞動力、資本等生產要素一樣,成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基本要素。

但是數據本身也是一種資產,明晰數據所有權,推動數據整合是有效利用非常重要的一個前提。數據能夠帶來價值,它是一種資產,明晰產權是建立數據流通規則和秩序的前提條件。數據所有權的原則是什麼?就是誰的數據歸誰所有,沒有任何主體指向的數據是公共資源。

對於一個個體來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他本身的特征、財產、行為等方面的數據是個體所有的。數據所有權的內涵是什麼?就是擁有對相關數據的支配、處置和獲益等財產的權力。這些權力也具體的表現為:同意權、知情權、異議權、糾錯權和司法救濟權。

吳曉靈提出,有效利用大數據促進金融服務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可以通過以下四個舉措。

一是加快公共數據的開放力度,降低社會運行成本。什麼樣是公共數據?公共數據主要是指政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的信息,比如行政許可、法院訴訟等這些活動所帶來的信息。由於這些信息是因為政府和法律的強制力產生的,對於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履約有一定的影響,也涉及到公眾和他人的利益。因此,應該加大公開的力度,隻有加大了公共信息的公開力度,才能夠減少社會搜尋信息的成本。

第二,要充分利用數據公共資源,挖掘有用信息,降低社會的信息收集成本。什麼是數據公共資源?無主體指向的數據是公共資源,除非涉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問題,這類數據應當向社會公眾開放,這類數據的持有機構應當負責加工處理,並向社會提供這類數據,而且還可以據此來收費。像這類數據的對外開放是要進行脫敏處理的,就是要把信息的具體個人或者是企業的名稱要把它隱藏掉。所有無主的信息也需進行分析,描述成圖景,或者報告,向社會公布。

比如說,很多金融機構有一些信貸的信息,機構不可以說某個人在某個機構做了什麼貸款,但是機構可以通過這個貸款信息來描述一下社會資金的運作方向,哪些地區是資金的提供者,哪些地區的需求者比較多一些。還有比如商品和物流的圖,金融生態的圖等等。

三是以獨立第三方發展社會征信事業,金融機構內部信用評級與社會第三方征信是兩件相互關聯,但又相互獨立的事情。一個有信用活動的機構,對客戶的評級是內部的評級,但是如果是向社會其他人提供信息,就應該更多保持與信用發放機構獨立的距離,這樣能夠更客觀一些。經客戶授權,金融機構和征信服務機構可以查詢與客戶經濟活動有關的個人信息,但是應該經過客戶的授權。

有信用活動的主體,當他控制了一個征信主體的時候,容易形成信息孤島,或者是侵犯個人隱私出售信息,這樣的話應該由更社會化的有公信力的機構開展征信活動。

四是征信要遵循權益保護原則。數據主體對於數據應該有知情權、同意權,數據主體在征信方面的權力就包括被告知權,本人的信息查詢權力,還有司法救濟的權力。在所有的活動當中要防止和制止未經本人授權,強制授權,疑似授權終生使用等侵權行。互聯網時代大家都變得公開和透明,這個過程當中要更多保護個人的隱私,因而在征信活動當中,在信用活動中,怎麼樣來很好地既要方便信用活動的展開,又要有效的保護個人隱私,應該做一個很好的權衡。對於個人數據的財產保護原則和征信權益保護原則,仍然適用於大數據下的征信,大數據的應用和價值的挖掘不能以犧牲個人數據、財產權為代價。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終極目標是讓人類更安全,更自由,保障數據主體對本人數據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誰的數據誰作主,通過嚴格的執法和行業自律,確保大數據在產權清晰、權力保障有效的框架下,發揮更大的價值,大數據才會擁有健康發展的未來。

(責編:田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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