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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個人網絡支付每日最高1萬元

余雪菲

2015年12月29日08:06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明年7月起個人網絡支付每日最高1萬元

  距網絡支付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四個月后,央行昨天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網絡支付管理基本參照銀行賬戶管理,也分為三類賬戶,分別規定限額。相較於征求意見稿,日支付限額從5000元有條 件升至1萬。

  《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擴充為三類。在功能上,三類賬戶都可以消費、轉賬,但隻有Ⅲ類賬戶可以投資理財﹔在限額上,Ⅰ 類賬戶自賬戶開立起累計限額1000元(類似微信中的零錢包),Ⅱ類賬戶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年累計20萬元,后兩者限額累計中不含從支付賬戶中提現 回銀行賬戶的數額。

  《辦法》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評為“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可適度提高交易限額,未採用數字証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1萬元。

  評為“B”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0%的支付機構,未採用數字証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7500元。

  央行表示,年累計限額以及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根據《辦法》釋義,支付賬戶的主體是指獲准辦理網絡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例如支付寶、財付通賬戶等。

  業內人士指出,對於超過1萬元的大額支付,用戶仍可選擇網銀支付,或者額度上限較高的股份制銀行快捷支付來完成。

  關注

  《辦法》出現兩處較大變動

  記者對比發現,《辦法》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大變動:一是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為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表示,《辦法》較7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做了進一步調整,引入了新的分類管理和正向激勵的思路和舉措。針對不同的分類等級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防止在差異性較大的支付行業實行“一刀切”監管可能帶來的不公平性。

  蔡 洪波表示,監管部門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給予支付機構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綜合評定高、賬戶實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機構在客戶身份驗証 渠道、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証方式、個人賣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監管彈性和靈活性,能夠獲得更多的創新支持,真正做到讓 “好孩子不吃虧”。(記者余雪菲)

  ■答疑

  1。監管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答: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機構定位。堅持小額便民、服務於電子商務的原則,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

  二是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針對網絡支付非面對面開戶的特征,強化支付機構通過外部多渠道交叉驗証識別客戶身份信息的監管要求。

  三是兼顧支付安全與效率。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引導支付機構採用安全驗証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四是突出對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

  五是實施分類監管推動創新。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實施差別化管理,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條件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

  2。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不同?

  答:支付賬戶最初是支付機構為方便客戶網上支付和解決電子商務交易中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而為其開立的,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

  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賬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資金除了用於支付結算外,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賬戶資金余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支付賬戶余額類似於預付費卡中的余額,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並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該余額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3。交易限額的規定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答: 網絡支付應始終堅持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 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對極少數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偶發的大額支付,可以通過支付賬戶余額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銀行網關支付等方式組合完成。

  同 時,為引導支付機構提高交易驗証方式的安全性,辦法規定,對於交易驗証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 額﹔但對於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辦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 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此外,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

  蔡洪波舉例稱,如果你春節發10000元以內的紅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支付賬戶升級到Ⅲ類賬戶,同時選擇A等級的支付機構。超過10000元的,可以使用快捷支付從銀行卡直接轉錢進行組合支付,滿足大額紅包的支付需求。

  京華時報記者余雪菲綜合新華社

(責編:朱一梵、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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