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袁世凱在北京以大總統的名義公布了《國幣條例》及《國幣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圓”為一個價格單位,每枚銀元重量為庫平純銀六錢四分八厘。這年12月,由天津造幣廠開始鑄造鐫有袁世凱頭像的銀元。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草擬了《國幣條例草案》15條,確定“本位幣:銀幣一圓”,“以庫平純銀六錢四分零八毫為價格單位,定名曰圓”。“一圓銀幣總重量為七錢二分,銀八九、銅一”。1929年4月10日,又頒布了《中央造幣廠組織章程》,在上海籌設中央造幣廠。1933年3月8日,國民政府財政部公布《銀本位幣鑄造條例》。舊《辭源》“銀圓”條說:“鑄銀貨作圓形,始自近代……俗省作元。”所以“銀圓”也被寫作“銀元”,“壹圓”也可寫作“一元”,在貨幣范圍內“元”成了“圓”的簡寫。民間始用貨幣單位“圓”的時間彭信威先生曾指出:“圓和元的名稱不是自外商銀行發行鈔票開始。早在乾隆年間就已使用。例如乾隆五十四年閩浙總督奏明廈門到鹿耳門的船價就是以圓計算。西藏鑄的銀幣,在當時的公文中也稱圓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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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政淇、呂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