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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福生科案:試水先行賠付 投資者主動維權

2015年11月25日14:04    來源: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萬福生科案:試水先行賠付 投資者主動維權

  一、案情概述

  2012年9月14日,創業板首家欺詐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萬福生科被証監會立案稽查。2013年9月24日,經查實,証監會公布了對萬福生科造假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萬福生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萬福生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12262萬元、14966萬元、19074萬元,虛增營業利潤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公司不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二是《201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1年虛增銷售收入28681萬元﹔三是未就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產事項履行及時報告、公告義務﹔四是《201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虛增銷售收入16549萬元,未披露前述公司部分生產線2012年上半年停產的事項。証監會依法對萬福生科、相關中介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沒收業務收入、暫停保薦業務許可、撤銷証券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有的還採取終身証券市場禁入措施。欺詐發行及虛假記載行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5月10日,為先行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而遭受的投資損失,平安証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証券)作為萬福生科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出資三億元人民幣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委托中國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設立網上和網下兩種方案與適格投資者實現和解。專項補償基金採取了“先償后追”的模式,由平安証券先以基金財產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然后通過法律途徑向萬福生科虛假陳述的主要責任方及連帶責任方追償。若投資者不接受基金的補償方案,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萬福生科虛假陳述相關責任方予以賠償。

  專項補償基金資產屬於平安証券,投保基金公司與平安証券的法律關系為委托代理關系,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投保基金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基金補償工作組負責具體的投資者補償執行工作,還獨立指定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聘請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顧問咨詢、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日常工作。基金的存續期間為成立之日起2個月,投保基金公司可以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延長基金存續期間,最遲不超過2013年12月31日。基金存續期間屆滿將由投保基金公司組織清算,剩余財產返還平安証券。截至2013年6月28日,同時完成網簽及有效申報、與平安証券達成有效和解的適格投資者人數為12756人,佔適格投資者總人數的95.01%,對適格投資者支付的補償金額為178565084元,佔應補償總金額的99.56%。7月3日,補償資金已全部劃付至適格投資者賬戶。

  二、特點評析

  萬福生科投資者利益補償工作是國內証券市場上首個証券中介機構主動出資先行賠付投資者損失的案例。專項補償基金設立本身具有促進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積極意義,其意義不僅在於責任主體主動承擔賠償責任,更是証券市場對於投資者權益保護模式的一次機制創設性探索。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

  主動民事和解。由平安証券獨立出資,設立專項補償基金對適格投資者損失進行補償,達成和解,在現有司法途徑之外構建了資本市場民事主體之間主動和解的新路徑,使得投資者可以在和解獲得補償和訴訟追討損失之間進行選擇,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市場問題。

  先償后追。擱置復雜的責任界定爭議,作為連帶責任方之一,平安証券先行單獨與適格投資者達成和解,補償其損失,之后再就應承擔責任之外的補償額,向其他連帶責任方發起追償,使得投資者省去了與諸多連帶責任方通過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索賠的繁瑣程序。

  高效率、低成本。一方面投資者可快速與平安証券達成和解、獲得補償,無需涉足集體訴訟及向多方訴訟等復雜的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我國証券市場高度電子化的優勢,通過網上簽署和解協議、網絡投票系統確認補償金額、証券結算系統劃付補償款的方式,使得投資者在短短60個自然日,不用花費任何成本,就可以獲得補償資金。

  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從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出發,對補償范圍、補償計算方法等進行了精心論証和設計,採取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方式。聘請獨立第三方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專項補償基金的具體償付工作。

  公益性、獨立性、中立性。投保基金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首先堅持公益性的原則,與平安証券委托協議項下的受托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工作人員開展相關工作發生的差旅等各項費用均由投保基金公司自行承擔,不在基金中列支。其次,基金托管銀行的指定、第三方專業中介機構的聘用及管理由投保基金公司獨立完成,保持了絕對的獨立性。最后,堅持中立性原則,在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工作中,投保基金公司僅僅是受托管理和運作基金,不會偏袒平安証券或投資者任何一方。

  三、相關啟示

  開創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方式的先河,探索了設立基金主動補償投資者的新機制

  參照萬福生科專項補償基金運作經驗,我們認為,在目前法律法規對於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夠健全的背景下,有必要由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投資者權益保護長效機制,倡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針對背信違約行為主動承擔責任。在責任主體設立投資者專項補償基金時,由投保基金公司以公益性和中立性原則為前提作為基金管理人,開展專項補償基金日常管理及運作,勤勉盡責履行管理人職責,確保專項補償基金財產安全、完整及專款專用。

  投資者應增強維權意識,主動維權,積極行權

  証券市場虛假陳述責任主體能夠主動承擔法律責任,賠償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害,對証券市場而言是積極有益的。但是,在萬福生科專項補償基金案例中,仍然有少部分投資者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參與補償,甚至明確放棄補償。隻有投資者在遇到侵權行為后主動維權,積極行權,違法責任主體才會真正感受到壓力。萬福生科專項補償基金案例給了投資者一個啟示,在遇到侵權行為后不但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也可以向有連帶責任的中介機構索賠。

  (中國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供稿)

(責編:呂騫、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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