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認為,對自融和資金池的限制,是行業規范發展的必要前提
■本報記者 傅蘇穎
《証券日報》記者28日獲悉,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正式出台,《征求意見稿》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等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12項禁止性行為。同時在政策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者與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
樂錢創始人兼CEO王煒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12項禁止性行為的規定非常必要,對行業規范有極大的好處,尤其是對自融和資金池的限制,是行業規范發展的必要前提。
《征求意見稿》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實行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貸集中度風險等,防范平台道德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嚴守風險底線。
投之家CEO黃詩樵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資金通過銀行存管,表明第三方支付公司做為過渡業態的使命已經完成,接下來銀行會大力推進P2P平台的存管業務,不過銀行存管系統的用戶體驗需要改進才能滿足投資人要求。
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業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的發展呈現出機構總體數量多、個體規模小、增長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點。根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台數量1000多家,約佔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對此,PPmoney董事長陳寶國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在年底前落地是整個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裡程碑,是監管者、從業者、投資者共同努力的結果,標志著P2P行業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期,對整個行業的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小牛在線coo余軍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發布的P2P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設了框,畫了紅線,也給互聯網金融今后的發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