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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熔斷機制規定提三條補充意見

2015年12月07日08:43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為熔斷機制規定提三條補充意見

  與今年9月7日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有了相應調整,即將滬深300指數觸發5%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相應地將14:30及之后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始,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熔斷機制並非新生事物。1987年10月19日美國股市突現“黑天鵝”,道瓊斯指數創下美國股市歷史上的最大單日跌幅22.6%。一年后美國推出了熔斷機制。作為市場的穩定器,熔斷機制也對多國資本市場的穩定發揮了巨大作用。

  今年6月中旬至8月下旬的A股市場巨震,無疑是催生指數熔斷機制的根本動力。據筆者粗略統計,在兩市巨震期間,滬深300指數收盤跌幅超過5%的有8個交易日,其中又有4個交易日跌幅超過7%,而漲幅超過5%則有三個交易日,如果考慮盤中漲跌狀況,則至少有13個交易日盤中漲幅或跌幅超過5%。在這段特殊時期,A股頻現暴漲或暴跌,顯然是很不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出指數熔斷機制,對完善証券期貨市場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僅有指數熔斷機制顯然也是遠遠不夠的。

  而就目前發布的A股指數熔斷機制而言,筆者也以為仍然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比如由於技術系統的差異,目前滬、深兩個交易所在實施熔斷產品范圍、相關業務影響等方面略有不同。比如在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的問題,上交所規定指數熔斷於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而深交所規定,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類似的不同還表現在其他方面。同處於一個市場環境下,卻有不同的措施,顯然不利於投資者的操作。筆者以為,滬深交易所在實施熔斷產品范圍、相關業務影響等方面,理該實行相同的制度,以方便投資者。

  滬深股市指數熔斷機制設置了5%和7%兩檔閾值,雖然是基於A股市場的現實考慮,但也仍然還有不夠周密之處,而兩年多前光大的“烏龍指”事件應能提供很好的借鑒。2013年8月16日11點5分,因為光大証券策略投資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統出了問題,不僅導致滬深300成分股中總共71隻股票瞬間觸及漲停,上証指數在一分鐘內暴漲近百點,最大漲幅達到5.62%。光大的“烏龍指”,給股票投資者與期指投資者造成的損失不在少數。顯然,這是在熔斷機制缺失情形下產生的。但退一步說,即使有了目前的熔斷機制,盡管上証指數的最大漲幅或許達不到5.62%,但整個市場因之產生的損失同樣也不會小,這亦凸顯出僅僅設置5%和7%兩檔閾值的缺陷。為此,筆者提議,指數熔斷機制能否再設置一個3%的檔閾值,規定在5分鐘甚至在3分鐘內,倘若滬深300指數漲跌幅達到3%時即觸發。畢竟,類似光大“烏龍指”之類的突發事件是不可預知的,而其危害巨大。設置3%檔閾值,當可有效防范突發事件,並將其風險降至最低程度。

  個股有漲跌幅制度,卻沒有個股熔斷機制,這同樣也是A股熔斷機制的一大缺陷。事實上,滬深交易所並非沒有個股熔斷機制,但也只是針對挂牌新股而已。如上交所《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這即是熔斷機制在發揮作用。因為個股沒有熔斷機制,才會出現像暴風科技連續29個交易日漲停的鬧劇,也會出現全通教育、安碩信息等個股遭到瘋狂炒作的一幕。這些遭爆炒個股在加劇了市場投機效應的同時,無形中也放大了市場的風險。因此,個股熔斷機制不可或缺。至於個股熔斷的設置,可規定當個股連續三個交易日漲跌幅偏離值達15%時觸發。鑒於A股市場投機氛圍濃厚,個股暫停交易的時間似不應低於45分鐘。

  隻有完善后的指數熔斷機制與個股熔斷機制同時發力,才能更好地防范市場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責編: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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