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來得及上牌照,新買的車就出了交通事故。可當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時卻接連遇到了拒賠。可為什麼無牌的車能購買保險,但出險卻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呢?
近期,消費者李某向北京保監局反映,他在4S店購買了新車並投保了商業車險,在開車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刮蹭了路燈杆,本想著可以通過車輛保險理賠,但是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
現實生活中,和李某一樣,部分車主錯誤地認為,新購車輛投保后拿到保單就馬上享有保險保障。但因為保險公司商業三者險和機動車損失險條款中都明確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証或號牌,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為此,對於新車無牌出險的情況,保險公司通常會按規定拒賠。
北京保監局提醒廣大新車車主,要注意保單生效時間。車險保單如未做特別約定,生效時間一般為“次日零時”,新車投保當天是不能享受保險保障的。保單生效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的責任范圍。
與此同時,車主還要注意申領正式牌照。保險合同通常會特別約定盜搶險“保險責任自保險車輛領取正式號牌之日開始”,如果車輛未領取正式牌照,一旦被盜搶,保險公司是不負賠付責任的。新車車主要認真閱讀合同約定,盡快辦理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檢驗等手續,避免發生拒賠的情形。
此外,為了避免此類拒賠現象,消費者在購買保險之前應提前辦理好臨時牌照,有臨時牌照的情況下辦理車險才是最穩妥的,一旦遇到出險的情況,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但保監局提醒,車主要注意臨時號牌有效期。超出臨時號牌有效期后上路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合同一般約定為除外責任。新車車主應注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辦理正式登記注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且出險地點必須是臨時牌照許可的行駛區域內。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陳婷婷
本欄目由北京商報與北京保監局聯合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