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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三年 管理辦法昨出爐

支付機構差別化監管到來

孟凡霞 程維妙

2015年12月29日08:31    來源:北京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支付機構差別化監管到來

  千呼萬喚始出來。經過多輪征求意見之后,備受各界矚目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日由央行正式下發,我國關於網絡支付的規范最終落定。多位分析人士表示,隨著監管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支付機構差異化監管的實施,支付市場將逐步走上“良幣驅逐劣幣”的健康發展軌道。

  個人賬戶分類擴充為三類

  與今年7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辦法》在個人賬戶分類方式和支付機構差異化管理方面出現了較大改動。

  其中,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為三類。具體來看,個人支付賬戶Ⅰ類、Ⅱ類、Ⅲ類的功能和權限呈逐級遞增。Ⅰ類賬戶僅適用於小額支付等,交易限額較低,身份驗証隻需通過一個外部渠道即可﹔Ⅱ類賬戶和Ⅲ類賬戶的交易限額年累計分別可達10萬元和20萬元,同時實名驗証強度較高,非面對面方式驗証至少分別要通過三個和五個外部渠道﹔Ⅲ類賬戶還可以使用余額理財。

  另外,針對個人消費者,此次《辦法》還規定,在支付機構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時,則II類、III類賬戶的單日余額累計交易限額可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為1萬元。

  支付寶方面表示,《辦法》針對網絡支付的額度限制僅限於賬戶余額,銀行卡網銀支付與快捷支付不受新規影響。同時,“螞蟻花唄”一類的支付產品,也不受余額支付限額的約束。比如,在“雙11”這樣的特殊節點,消費者進行大額消費時,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螞蟻花唄進行付款,不會影響購物體驗。根據代表性支付機構所提供的交易數據,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累計5000元以下的個人客戶數量佔80.13%,日累計限額管理措施可以滿足絕大部分客戶的實際需求。

  “《辦法》仍堅持了十部委所發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的基本原則,支付機構定位於小額、便民、快捷、安全的目標,操作性和執行性更強,更加科學、合理、公平。”拉卡拉集團高級副總裁唐凌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支付機構差別化監管時代來臨

  事實上,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中最早被納入正式監管的行業,支付行業近年來發展較為穩健,並未出現P2P行業中的跑路、詐騙等惡性事件,但挪用客戶資金、POS機濫發等現象依舊存在。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金融的核心是風控。在此次發表的《辦法》中,央行沿用了日前發布的《關於改進和加強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使用差異化監管原則,對支付賬戶管理和支付機構實行了分類管理,這也成為新規中最大的亮點。

  按規定,評為“A”類,且II類、III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未採用數字証書或電子簽名時,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II類、III類賬戶余額付款單日限額可以提高至1萬元。評為B類、C類的機構,根據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支付限額逐級遞減。

  唐凌指出,支付機構的規模、發展方向和模式各有特色,一刀切的監管模式必然不是未來的方向。風險高的機構實行嚴格監管,風險低的實行寬鬆監管,在最大限度地滿足行業和社會需求的同時,也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所有消費者的權益,將系統性風險控制到了最低。

  融360理財分析師劉銀平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支付機構進行分類,主要是為了加強支付賬戶實名制以及網絡支付安全。目前有一些小型支付機構運營不太規范,用戶在使用支付賬戶的時候不強制實名制,此類支付賬戶將面臨賬號被盜取、資金被盜刷、犯罪分子洗錢等風險。《辦法》實施之后,小型支付機構的生存環境並非會惡化,隻要支付機構能夠加強支付規范、改掉過去存在的一些弊端,就能增強自身競爭力,在行業中立足,也有利於支付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規范支付行業發展

  第三方支付行業在過去十年間獲得了井噴式增長。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支付機構累計處理網絡支付業務562.5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

  伴隨著規模的快速擴張、業務的加快創新,其中的風險也引起了監管機構的警惕。央行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包括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以支付賬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澱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風險意識相對較弱﹔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承諾、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規范網絡支付業務。

  對於此次的《辦法》,業界普遍認為將引領支付行業健康發展。騰訊互聯網金融公關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機構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一直以來備受關注。風險可控、日趨成熟的支付機構,對於服務小微企業、創新經濟以及拉動內需將起到積極作用。《辦法》在規范行業標准的同時,也盡可能的不影響普通大眾的切身需求。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辦法》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性質定位和業務邊界,加強規范,差別管理,鼓勵創新,將有利於第三方支付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對於那些資本實力、技術能力和市場份額佔優的企業,這將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不出意外的話,大型支付機構還將繼續擴大市場佔有率,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最終將可能形成。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經濟效應”將進一步顯現,一輪大規模的洗牌將不可避免。

  根據央行的部署,《辦法》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責編:李彤、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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