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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或不發牌照無注資門檻

林曉麗

2015年12月08日09:57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P2P公司或不發牌照無注資門檻

  多方期待已久的P2P管理辦法已基本成型。記者昨日獲悉,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的P2P管理辦法已處於內審階段,將於本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此前流傳的版本不同的是,“辦法”將不對P2P公司設置注冊金門檻,也將不發牌照。同時,“辦法”要求P2P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而相關數據顯示,11月“跑路”的P2P平台達64家。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不久前曾公開發話,P2P監管細則現在還在完善、修改的階段,可能年底會公開征求意見,具體包括借貸登記、資金存管、產品、平台信息披露等內容,同時會明確P2P定位、業務邊界等內容。

  禁售理財及股票配資業務

  據了解,《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辦法》(下稱《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在嚴禁十幾項業務的同時,也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予以空間。同時,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地方金融辦負責風險防范與處置。這意味著P2P將不發牌照,而是採取類似小貸協會的管理方式,推動行業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等。

  同時,《辦法》將不對P2P公司設置注冊金門檻,亦無杠杆倍數限制。而此前,市場預期P2P將設置3000萬~5000萬元的資金門檻,並有10倍杠杆限制。

  “負面清單”包括:P2P將不得進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實名用戶推介項目﹔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這些均為業內默認的監管原則。

  同時,P2P也將不得銷售理財、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不得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更不得進行股票配資業務。這意味著那些混業經營的P2P公司將面臨挑戰。

  在債權轉讓方面,《辦法》並未明確禁止債權轉讓、資產証券化業務,也未禁止融資項目收益權與基礎資產相分離等業務。人人聚財CEO許建文向記者表示:“目前的消息顯示,《辦法》思路寬於預期。”

  資金須交銀行托管

  據了解,《辦法》要求P2P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意味著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認可,資金必須從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上,轉移到平台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已有17家銀行推出P2P平台的資金合作業務。不過,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目前有近30家P2P平台與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僅佔1.2%。

  有業內人士預計,有些平台可能因為達不到要求,將無法實現銀行資金托管、存管,導致業務無法繼續開展,從而出現大量平台倒閉。如果第三方支付也被排除在外,沖擊則會更大。

  11月新增問題平台82家

  昨日,銀率網發布11月P2P統計數據,上月新增P2P網貸平台64家,至此,全國P2P平台累計達3632家。年底“跑路”增多魔咒再現,整個11月,全國新增問題平台82家,環比10月大幅增加60.8%。截至11月底,全國問題平台數累計為1248家,佔全部平台的比例達34.5%。

  業內呼吁監管細則的盡快出台,而有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並非細則,估計細則出台還要再等上一段時間。

  銀率網分析師認為,投資前一定要做足功課,精選平台和標的。一是要選擇實力強、風控嚴的大平台,遠離高息平台,對一些雖龐大但飽受質疑的平台最好也敬而遠之﹔二是要精選標的,臨近年底可適當增加短期標配置,以規避年底行業系統性風險﹔三是要經常關注所投資平台的經營及輿論變化,以便能及時應對意外發生。

(責編:李彤、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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