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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証”証監會 恆生網絡為5億巨額罰款申辯

王千原雪

2015年11月23日13:55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手機看新聞

今年9月,証監會公布擬對恆生等3公司非法經營証券業務案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其中,因非法經營証券業務行為,恆生網絡面臨5.31億元巨額罰款。

近日,恆生網絡等涉嫌非法經營証券業務案聽証會在証監會舉行。一方是証監會調查單位執法人員,一方是恆生網絡主要負責人及律師團,証監會處罰委居中。參與旁聽人員透露,聽証會各方均表達充分,恆生網絡主要圍繞對於違法行為定性及處罰幅度提出申辯意見,調查人員針對申辯意見進行答復,雖然表面沒有明顯“火藥味”,但實質上對抗性很強。

關於本案案由,証監會網站公告為:“恆生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証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証券交易委托、查詢証券交易信息、進行証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証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証券交易。恆生公司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証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証券市場秩序,違反了《証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証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証券業務的行為”。一言以蔽之,証監會認為恆生網絡在未取得業務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用系統為客戶提供了証券交易服務。

控辯焦點:業務是否非法

聽証會上,恆生網絡律師團隊採取了無罪申辯策略。

恆生網絡方面認為,公司與客戶建立銷售軟件、提供技術服務法律合同關系,不構成証券經紀業務所要求的委托代理關系,技術服務本身無需經過行政審批。另外,由於HOMS系統隻記錄數據,無法實現清算功能﹔子賬戶開立主體(個人投資者)與恆生網絡不存在合同關系﹔相關交易信息恆生網絡隻負責存儲及維護,不具備所有權等原因,恆生網絡認為HOMS系統相關功能不具備証券營業部功能,不應定性為非法從事証券業務。恆生網絡辯解的基調始終沒離開“工具論”,並提出對創新應有適當包容性。

証監會調查人員在指控時強調,一是恆生的系統是具有証券業務屬性的﹔二是投資者在該系統中不僅具有交易事實,而且是非實名的﹔三是恆生具有明知故意的情節﹔四是獲取了收益。

在質証階段,調查人員針對恆生網絡的申辯意見有針對性地列舉了幾組証據,一是恆生系統的產品宣傳內容明示其優勢為:傳統配資業務需要借身份証開戶且無法控制賬戶交易的風險,而恆生系統可開設百萬級子賬戶且能控風險,意圖証明恰恰是恆生系統改造了配資業務生態﹔二是恆生與配資公司的合同約定了交易指令的執行由恆生負責,意圖証明恆生是証券業務的具體執行者﹔三是恆生網絡的年終考核目標是,要吸引終端客戶30萬到70萬人,交易量目標要超過全國排名第10券商,意圖証明恆生的真正目標是個人投資者,而不是配資公司﹔四是恆生系統既然作為証券公司的外接系統,能夠並且應按規定採集、報送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意圖証明恆生能夠即時識別客戶並能夠判斷其行為的違法性。恆生不按規定採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打造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等違法違規“天堂”的事實,意圖証明恆生網絡對其構建的証券“營業部”具有主導性、獨創性。

有關專家向記者表示,在場外配資活動中,真正的投資者是配資客戶,而從配資客戶到証券公司這一環節的經紀業務屬於非法行為,在事實已經客觀發生的情況下,雙方沒有激烈的交鋒並不奇怪,因為非法事實已大白於天下,無法否認,聽証會只是反映了控辯思路的區別。

恆生網絡方面極力將恆生系統與配資公司捆綁在一起,認為自己是無辜的,進而將法律責任全部推向配資公司。而証監會卻採取了業態分割的思路,這不僅體現在分別獨立處罰了証券公司、系統平台公司和配資公司,而且在聽証會上的表現也是如此,即在非法經營証券業務這條鏈條上,配資公司與恆生網絡分別屬於不同業態,開發招攬客戶是配資公司獨立所為,經紀業務具體執行是恆生網絡獨立所為,二者屬業態上下游合作關系。配資公司是違法的,恆生網絡也是違法的。

從聽証會的表現看,雙方的陳述充分、精彩。

誰將是壓垮恆生網絡的最后一根稻草?証據真偽之辯

最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聽証會上,有一份証據發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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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千原雪、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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