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 27日,審計署發布2015年第34號公告。公告顯示,移送至2015年11月已處理的29起違法違紀問題情況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有關高管涉嫌與中介串通從3家國有企業套取融資服務費,給予其原總裁陳軍取消4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審計發現,2012年,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屬機構員工冒稱該公司高級顧問,以協助獲得信托融資為由,要求貴陽市水利交通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國有企業向其指定的企業支付巨額融資服務費。2013年10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銀監會、貴州省人民政府組織查處。至2015年11月,四川銀監局給予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原總裁陳軍取消4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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