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 27日,審計署發布2015年第34號公告。公告顯示,移送至2015年11月已處理的29起違法違紀問題情況中,遼寧銀監局給予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理事長白明玉、原副主任李文凱李文凱取消10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上述兩人及財務科長張慶全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審計發現,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經白明玉同意,該信用合作聯社原副主任李文凱、財務科長張慶全將賬外開立的8個銀行賬戶、印章、証照復印件及空白票據業務粘單等,提供給一家企業用於辦理貼現或轉貼現,涉及票據金額1300多億元,獲取貼現和轉貼現利差4000多萬元。2014年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銀監會、公安部及遼寧省組織查處。遼寧銀監局給予白明玉、李文凱取消10年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處罰,上述兩人及張慶全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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