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籌與非法集資之間畫等號的觀點是不對的,二者有六大不同。
1.組織形式不同
眾籌的項目方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個人,通過自己具體的產品、股權、收益權、項目等借助第三方眾籌平台來融資。通常這些平台都是經相關部門批准並依法成立的第三方眾籌平台,具有融資資格。
而非法集資人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非法吸收資金,是沒有融資資格的,不受法律保護。
2.籌資對象不同
眾籌是通過一個眾籌平台,針對的是特定的對象,即平台的注冊會員,並且平台會對會員進行審核。
而非法集資通常都是非法集資人直接參與籌資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對象,手上有資金即可。
3.參與度不同
眾籌不僅僅是籌錢這麼簡單,而是從項目的定位、產品的研制都讓伙伴參與,聚集大家的智慧、渠道、資源共同運作一個項目。這種參與是全方位的。
非法集資則是籌資人通過資金的聚集去做一個實業項目或進行資本的營運,主要分為借貸或股權投資兩種模式,在借貸中出借錢的人追求的是資金的回報,基本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4.資金用途不同
眾籌的資金通常都是幫助一些需要錢的個人和企業,並且這些錢都不是籌到眾籌平台上形成資金池,而是直接匯入給他們,幫助他們補充短期流動資金,解決長期發展、擴張生產線、技術改造和研發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以攬存資金進行信貸為目的,但他們不具有信貸資格。而集資詐騙通常是以非法佔有,即永久性地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行為人在募集資金時,就不打算還本付息。
5.風險承受度不同
股權眾籌是以募集資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報來制定眾籌計劃,而會員眾籌、交預付款方式的眾籌所提供的物質回報,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優惠方式體現。
非法集資一般以提供遠高於銀行利息、遠高於基金信托產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報,因此對項目的還款壓力非常大,很多項目就是由於承諾的回報太高難以兌現從而喪失信用或導致公司破產。
6.社會影響不同
眾籌不僅能解決企業融資困難問題,還能幫助企業良好有序發展,是法律所認可的一種融資方式,有助於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甚至血本無歸,極易引發群體事件,引發社會不穩定。
眾籌ABC
有個笑話說什麼是眾籌呢?小明約大家吃飯,讓甲帶熱菜,讓乙帶涼菜,讓丙戴上酒,自己則拿了碗筷去。這就是眾籌。
玩笑不必當真,但也從某種程度上揭示了眾籌的特點。眾籌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由發起人、跟投人、平台構成,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征,主要被用來支持災害重建、民間集資、競選活動、創業募資、藝術創作、自由軟件、設計發明等。
對於參與眾籌的企業而言,他們的收獲不僅是通過眾籌所獲得的一筆啟動資金而已,更為重要的是可以獲得含金量非常高的種子用戶和潛在用戶。跟這些用戶的溝通過程所獲得的反饋意見,將對整個項目的成熟和更好地市場化大有裨益。
目前互聯網金融市場出現4種眾籌模式:捐贈式眾籌、回報類眾籌、股權類眾籌和債權類眾籌。
9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利用“互聯網+”,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
眾籌,獲得國家支持。
眾籌與傳銷:風馬牛不相及
眾籌和傳銷是兩種概念。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傳銷的核心模式就是“拉人頭”。
眾籌本質上是分享式經濟,通過互聯網信息化平台高效、精確地對接資源和需求。眾籌的最初目的是幫助有夢想、有創意的人快速籌集資金,現在發展到能籌到資金、創意、技術、管理和需求等各種各樣的資源,體現出平等、開放的互聯網思維,譜寫著金融民主和以人為本的新經濟。(唐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