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給消費者帶來便捷、愉悅的付款體驗,但受科技水平制約,資金安全性無法得到完全保障。
金融民主是權利與責任的對等。本輪互聯網金融創新必然要經歷監管與反監管的斗爭與妥協,並將最終取得制度平衡。所以我們看到此次網絡支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台引起多方爭論。
央行作為監管者,為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其制定監管政策側重於金融安全。支付企業因具有互聯網基因而極具創新動力,同時也體現資本的天然逐利性,以提供高效的資金轉移實現自身商業目的。
讓我們來還原轉賬“免費”背后的真相,對互聯網支付模式做個比較:
互聯網支付主要有賬戶余額支付、網關支付和銀行帳戶支付三種模式。比較三種模式下購物場景流程可見:賬戶余額與網關支付付款操作流程幾乎一致,差異在於支付界面和資金來源不同﹔從交易風險看,賬戶余額支付,包括商家也提供物流代收款服務,為買賣雙方的不信任提供了擔保,物流代收服務還縮短了賣方的收款鏈條﹔而在信譽良好的商家大件商品購物中,網關支付與貨到刷卡支付更易被消費者接受﹔從非購物資金轉賬費率看,賬戶余額支付因免費被較多應用﹔網關支付則在資金到賬時間和安全性上凸顯優勢。
在賬戶余額支付中,出現了另外兩種支付沒有的過程,即你的“錢”在支付企業銀行賬戶,轉賬到銀行卡具有時間延遲,想要實時到帳就會收取手續費。銀行卡到賬一般需要1天的時間,這個時間差裡的收益就是支付企業“免費”轉賬的收益。按規定網購預付款不得支付利息,支付企業手中都有一筆幾乎零成本備付資金。所謂轉賬“免費”的秘密正在於資金在支付企業沉澱的時間價值,表現為利息收入。
支付企業熱衷於賬戶余額交易的原因還在於,他們一般都建立了關聯電子商城:從消費者為訂單進行支付起到確認簽收訂貨,資金會在支付企業銀行賬戶上滯留一段時間,再記賬到商家。根據支付企業的交易規則,可以合法收取商家的交易手續費,商家回款時間一般在5到7天,支付企業在結算周期上延遲,可以得到資金的時間價值補償,如果商家進貨也通過賬戶余額支付,支付企業不僅建立起資金通道和資金來源,而且擁有了資金運用。
這,就是支付企業的“生財之道”。
互聯網巨頭們建立了商品流通與資金轉移與運用的雙重閉環,在未實行強實名制前提下,無論是商品銷售還是資金轉移於運用,這種“交叉”與“跨界”的創新伴生了潛在的金融風險,任何國家都不會放棄監管。
銀行在吸儲壓力下爭奪流動性的競爭激烈。支付企業根據規定隻能選擇一家備付金存管銀行,於是憑借資金優勢取得話語權,借勢把備付金的活期利率變為協議利率,從銀行獲取更高收益。
再看支付企業與銀行,二者構建了一個“漏斗形”結構的資金網絡體系,支付企業轉移和吸收資金的效率極高,央行對其備付金與資本金比率的限制性條件很容易被觸碰,即“備付金的季末日平均余額不超過注冊資金10倍”。規模較大的支付機構如何避免違規又不挪用備付金?通常來講,解決的方法隻有兩種:增加注冊資本,或通知客戶提現回銀行﹔但支付企業生來就具備創新“突破”精神,於是各種“寶寶”、“貓貓”應聲推出,既降低了備付金,又不違監管,還有派生收益,何樂而不為?但是,在宣傳其高於活期存款利率幾十倍收益時,從來沒有充分披露潛在的風險,如果與銀行同一期限結構的存款收益做比較,其宣傳效果將大打折扣。
支付企業為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效率和安全而生,這也是其存在的理由與基礎,屬於授權經營的特殊行業。但如果任意擴張其賬戶功能而演變成“類存款金融機構”,如超比率吸收備付金、開展跨行轉接清算、虛擬信用卡和資金存管等超權限經營,勢必沖擊現有法律體系,也將違背行業發展的初衷與本質。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法律,支付企業如要實現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必須成為銀行接受《商業銀行法》和國際公約等法規的嚴格監管,這與目前國家鼓勵發展民營銀行的政策相吻合﹔如要實現跨行轉接清算功能,也必須向央行申請特別授權經營許可。
由此可見,輿論關於支付“限額”沖突的核心在於,支付企業對客戶資金管理權的爭奪與“十部委”站在國家金融安全角度劃分業務和法律邊界的沖突,所謂“免費”只是話題的噱頭而已。
(作者李漢 系西南財經大學中國支付體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