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金融改革的一項重要創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的“兩權”抵押融資迎來了頂層設計的落地。
24日,《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公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同時堅持風險可控,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平穩實施。
《指導意見》指出,試點圍繞五方面穩步推進:一是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加強制度建設,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試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
二是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金融機構要結合“兩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証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確權登記頒証,做好“兩權”價值評估,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建立“兩權”抵押、流轉、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五是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在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推動下,金融機構採取多種靈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業務,部分地區制定了制度辦法,積累了經驗。但是,各地“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標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及制度保障,需要通過改革試點逐步完善。
此次試點,由央行會同中央農辦、發改委等11部門組織開展,先在批准范圍內開展,待試點積累經驗后再穩步推廣,全部試點工作於2017年底前完成。
其中,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主要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較好的地區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原則上選擇國土資源部牽頭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開展。
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試點地區政府要採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