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5日電 (記者李彤)“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健康、合規發展,至少要在杜絕自融、信息透明、強化銷售人員管理三方面下功夫,減少平台營運中的自‘埋雷’現象。”日前,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作客人民網“互聯網+金融:合規、創新發展之路”系列訪談時如是說。
肖颯表示,企業建立平台為自身業務融資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危險、值得警惕的事情,稍有不慎會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法律法規。現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參照的是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規,在處理平台自融案件中,可能會更加嚴格。
其次是要對平台自身運營信息和平台上融資項目信息的充分披露。互聯網金融投資者多是小眾、微眾群體,要防范由於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導致的群體性事件。但在信息披露和企業商業信息保密上,也要進行平衡,防止融資企業間抬高借款利息、惡意競爭的情況。
第三是加強平台對一線銷售人員的管理,平台運營過程中會雇佣不少銷售人員,他們的流動性大、學歷不高,收入與銷售額挂鉤,容易產生保底、謊報收益等虛假承諾。
肖颯介紹說,在現實發生的案例中,有投資者向法院狀告互聯網金融平台以及融資方,出現平台勝訴、融資方敗訴的情況。平台勝訴是因為其在運營之初就明確了信息平台而非信用平台的定位,僅收取居間合同的佣金。
“當普通消費者發現在平台上投資的標的出現回款逾期情況時,要保存好有力証據,並與平台進行聯系。如果平台“跑路”或融資方長期不還錢,可以將其轉化為刑事案件,投資者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由公安機關對欠款人進行控制出國、乘坐飛機等處理,情節嚴重還可以扣人進行刑法處理。”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