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系列報道之三:

“股權眾籌”清理門戶 15部委嚴打擅自公開發行股票

2016年10月18日07:10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系列報道:

互聯網保險整治風暴襲來 重在高現價和跨界風險

圖說:秒懂互聯網金融穿透式監管 誰會遭遇行業"生死劫"

人民網北京10月18日電 (呂騫)泛濫於互聯網上的“股權眾籌”即將迎來清理,証監會等15部委將互聯網股權融資活動納入整治范圍,一方面整治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濫用“股權眾籌”名義﹔另一方面嚴打平台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近日15部委印發的《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篇重申了股權眾籌的特征——公開、小額、大眾。專家稱,在中國目前沒有合法的股權眾籌,那些互聯網平台從事非公開股權融資或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的,隻能叫“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對於此類的名稱濫用,《方案》提到要“積極予以規范”﹔但若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証券活動的,《方案》表示將按照打擊非法証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業內人士表示,該方案肯定了互聯網股權融資對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大價值,在此前提下開展股權眾籌專項整治,目的是為了為發展鋪平道路,而不是要打擊股權眾籌的發展勢頭。

整治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

近年來,互聯網股權融資發展迅速,但也滋生了許多違法違規亂象。部分平台為項目虛假宣傳、盡調不嚴、股權代持、關聯交易、自融、私募拆分等現象時有發生。

今年3月份,証監會就披露了一起交易平台違規拆分轉讓私募產品收益權的案例。

據介紹,該平台先設立關聯公司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購買私募產品,然后通過交易平台將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台注冊用戶。

証監會發言人鄧舸指出,此類業務主要涉及三方面違規事項:一是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突破私募產品100萬的投資門檻要求,並向非合格投資者開展私募業務。二是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將私募產品轉讓給數量不定的個人投資者,導致單隻私募產品投資者數量超過200個。三是違反証監會關於通過証券交易所等証監會認可的交易平台,轉讓証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份額的規定。

此次《方案》明確了此次整治工作的八大重點,其中就包括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等。

打擊“眾籌買房”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此外,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也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點。

華泰証券研究報告稱,整治方案要求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及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將有力打擊互金對炒作型房地產的資金支持。

“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結構性的矛盾,迫切需要減少無效和低端的供給,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此時不適合大放水,市場整體流動性將維持穩健。而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中不乏對炒作型房地產或落后產能的資金支持。規范互聯網金融,打擊對炒作型房地產和落后產能的資金支持,契合穩健的主基調和去杠杆去產能的大方向。” 華泰証券研究報告表示。

專家呼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允許股權眾籌適當發展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答記者問中再次強調,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征,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近期,互聯網股權融資活動比較活躍,出現了一些市場機構打著“股權眾籌”或“眾籌”名義誤導投資者、涉嫌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証券等問題,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撰文稱,在中國目前沒有合法的股權眾籌。換句話說,如果在網上看到某平台宣稱自己是做股權眾籌的,那隻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該平台涉及非法公開發行証券,另一種就是該平台在做虛假宣傳。

去年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到:“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

按照《証券法》,所有公開發行証券的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定條件,經過中國証監會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証券。

“因此,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特征的股權眾籌融資活動,在中國現行証券法下根本就沒有合法性。”彭冰表示,通過互聯網的股權融資,隻有針對特定對象的,才屬合法。但即使這種方式,如果在網站信息瀏覽上沒有採取一定的限制措施,結果讓所有人都能看到融資信息,也可能構成變相公開(屬於公開宣傳)。那些互聯網平台從事非公開股權融資或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的,隻能叫“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彭冰同時也呼吁,股權眾籌作為一種隨著技術進步而出現的創新融資模式,為降低融資成本、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了一種新的可能性。股權眾籌能否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目前還並不明確。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面臨更為嚴重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對於股權眾籌這種新的可能性,應當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允許其適當發展。因此,呼吁各方加快《証券法》修改進程,為股權眾籌的合法化提供法律依據。

《方案》在最后也提到,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証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試點各項准備工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發布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監管規則,啟動試點。

 

(責編:易瀟、李海霞)

相關專題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