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領域的整治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同時,《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具體方案相繼出爐,預計接下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將迎來一場強勁的整治風暴。
不叫“P2P”也會被監管
“互聯網金融行業將毫無意外地迎來行業洗牌的提速。”拍拍貸CEO張俊如是告訴記者。昨日,銀監會、公安部等15部委聯合發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為P2P業務監管劃下政策紅線。
《方案》明確,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夸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同時,P2P網絡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的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証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在張俊看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政府密集出台監管規定和整治方案,表明政府決心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到國家大的金融監管體系中來,防止系統性風險從非常規領域爆發。
記者發現,在整治方案中反復強調要實施“穿透式監管”。對此,張俊表示,“這意味著監管和整治工作會以平台從事的具體業務性質來定性,許多打著‘智能投顧、科技金融’旗號的平台,雖然改名不叫P2P,但並不能規避監管和整治。”
據銀監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余額6212.61億元,兩項數據比之2014年末分別增長了49.1%、499.7%。全國累計問題平台1700余家。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表示,此次明確將校園網貸作為整治重點,對校園網貸違規行為進行分類處置,對涉嫌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機構採取暫停校園網貸業務、整改存量業務、加強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核,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等,依法打擊有關校園網貸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方支付機構
再不能“吃利差”
同時,央行會同13部委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為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規范劃出“硬杠杠”。
《方案》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央行或商業銀行不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稱,“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客戶備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於對客戶備付金進行有效監管,也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
此外,《方案》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質,不得無証經營支付業務,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網絡支付等業務。
據介紹,無証經營網絡支付業務,一是採取“大商戶結算”模式,將用戶支付資金先劃轉至網絡平台賬戶,再由網絡平台結算給其平台下挂商戶﹔二是開立類支付賬戶的電子錢包,具有充值、消費、提現等支付功能。
對此,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無証經營支付機構在技術終端、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極易造成客戶信息泄露等風險,一些機構在網上大肆售賣POS機具,對商戶和客戶未設置任何准入門檻,為黃賭毒、洗錢等非法行為提供支付服務,助長犯罪。無証機構常採取低價傾銷等惡性競爭方式,通過變造交易、偽造業務類型等違規方式實現,擾亂市場經營秩序。
私募產品禁止打包拆分銷售
此外,昨日,央行、銀監會等17個部門還聯合印發了《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
具體包括:金融機構不得依托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銷售金融產品應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確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旨在防范化解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據悉,專項整治工作已於今年4月開始,計劃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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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險”將受嚴查 網售保險禁止承諾收益
本報訊(記者 董禹含)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方案》后,保監會隨后公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將重點查處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問題。同時,未取得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
互聯網上“奇葩險”頻出,抓人眼球。據悉,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領域將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托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不法機構和不法人員通過互聯網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信用進行非法集資等。
“界定什麼是‘互聯網保險業務’是個難題,很多產品都很模糊。很多的產品具有保險的特征,但卻明確自己不是保險業務。監管部門是要整治不良的,保護創新的。”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
“利息”“預期收益”等詞匯一度成為保險公司宣傳、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的“法寶”。這次整治將嚴查在互聯網上銷售保險產品,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問題。
整治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上,具體措施包括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披露產品信息,滿足消費者知情權﹔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包括高現價產品)相關風險,出台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加大互聯網高現價業務查處力度,對於存在違規問題的公司予以嚴肅查處。
此外,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上,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台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包括: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台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保險公司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台融資性保証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
保監會介紹,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為期一年,分為摸底排查、查處整改和總結報告三個階段。整個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於2017年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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