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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新规三方面提高货币基金抗风险能力

赵学毅

2015年12月23日08:38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华夏基金: 新规三方面提高货币基金抗风险能力

  近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拥有十多年货币基金管理经验的华夏基金就此表示,新规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货币基金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

  货币基金是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资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因此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市场规模占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半壁江山”。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货币基金的份额是34753.61亿份,占到公募基金总规模的48.3%。

  值得注意的是,货币基金本质上属现金管理工具,但这并不意味货币基金没有风险。

  业内公认,货币市场基金主要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三大风险。华夏基金表示,针对货币基金可能存在的这三大风险,《管理办法》都作了针对性的修改。

  首先,针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新增对货币基金持有流动性资产比例的要求,要求货币基金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例如,规定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这些对投资组合的新要求,对流动性风险控制更严格,提升了货币基金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其次,针对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不可投资“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再次,对于货币基金的利率风险,《管理办法》加强了久期管理,因为久期越短,抗利率风险能力越强。对于组合剩余期限要求更高了,基金剩余期限上限由180天调整为120天,并引入了平均剩余存续期的概念,并规定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管理办法》在加强货币基金风险管理的同时,还拓展了其投资范围,例如,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被纳入可投资范围。

  新规还让货币基金在异常处置方面更有法可依,华夏基金认为,《管理办法》允许货币基金管理人在极端风险情形下使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基金购买金融工具。这些极端风险情形包括:货币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出现兑付风险;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持有资产的流动性难以满足赎回要求;货币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25%时,需要从货币基金购买风险资产。

  《管理办法》还规定,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这些措施使得货币基金在处置异常情况时,更有操作性,更有法可依。”华夏基金进一步表示。

(责编:田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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