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心蘿卜章!証券營業部銷售總監假公章詐騙超千萬,遭判11年

艾佳

2018年08月07日08:14  來源:証券時報網
 
原標題:驚心蘿卜章!証券營業部銷售總監假公章詐騙超千萬,遭判11年

  “蘿卜章”引發的風波層出不窮,近期已有兩起因此而生的資本市場糾紛。

  一是海通証券一營業部銷售總監因偽造公章集資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二是弘業期貨因員工偽造公章騙取投資者2100萬被訴訟。

  來自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海通証券鎮江中山西路營業部銷售總監夏泳在2014至2017年間,以虛假的証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虛構購買私募基金、公司內部理財產品等資金用途,向8位投資者非法集資1209萬元,其中除去支付的利息295.5萬元,實際騙取人民幣913.5萬元。這位48歲的營業部中層從此將面對他的鐵窗生涯。

微信圖片_20180806194000_副本

  而弘業期貨的糾紛還在發酵階段,該公司正醞釀到港交所上市。

  私刻公章騙取投資人信任

  1970年出生的夏泳現在被羈押在鎮江市看守所,他曾任海通証券鎮江中山西路營業部營銷總監。2017年7月8日因涉嫌犯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以涉嫌詐騙罪被逮捕。

微信圖片_20180806194005_副本

  券商中國記者查詢中國証券業協會網站顯示,夏泳很早就在証券公司任職,他於2004年5月取得從業資格,在華泰証券就職,2012年轉投海通証券,從業經歷至少有10多年。

  說起私刻公章,夏泳並非不知利害輕重。2016年6月,夏泳在明知自己存在高額債務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以購買海通証券內部儲蓄為由,以月息1%騙取受害人張某現金人民幣100萬元,后支付利息人民幣9萬元,實際騙得張某人民幣91萬元。為獲得集資參與人張某的信任,被告人夏泳還使用刻有“海通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鎮江中山西路証券營業部”字樣的假公章在與張某簽訂的借款合同上印章。

  慣用伎倆欺騙多位投資者

  在投資者張某“上鉤”后,夏泳又用相同手段騙取了另外7名投資者的信任。

  2017年5月期間,夏泳在明知自己存在高額債務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以購買海通証券內部儲蓄的名義,以年息15%騙取集資參與人徐某現金人民幣50萬元。

  2017年3月至4月期間,夏泳以購買內部儲蓄為由,以月息5%-10%騙取集資參與人陳某現金人民幣80萬元。

  2017年1月6日,以私募基金為由,以月息10%騙取集資參與人朱某人民幣40萬元,后支付利息人民幣8萬元,實際騙得朱某人民幣32萬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夏泳以私募基金為由,以月息3%騙取集資參與人謝某人民幣200萬元,支付利息人民幣人民幣45萬元,實際騙得謝某人民幣155萬元。

  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夏泳向集資參與人方某許以月息5%—10%,以購買公司內部理財為由騙取集資參與人方某人民幣634萬元,支付利息人民幣233.5萬元,實際騙取方某人民幣400.5萬元。

  2017年4月至5月期間,夏泳以公司有內部新產品、月息3%,騙取集資參與人蘇某投資人民幣80萬元。2016年10月期間,夏泳以私募基金為由,向集資參與人田某許以年息50%,騙取集資參與人田某投資人民幣25萬元。

  可以看出,夏泳在2014至2017年間,以虛假的証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虛構購買私募基金、公司內部理財產品等資金用途,向8位投資者非法集資1209萬元,其中除去支付的利息295.5萬元,實際騙取人民幣913.5萬元。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認為,夏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夏泳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夏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夏泳繼續退賠相關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913.5萬元。

  另一起“蘿卜章”牽扯出弘業期貨

  近幾年來,“蘿卜章”事件頻發,從券商到上市公司,“蘿卜章”風險層出不窮。

  近期更是出現了用真“蘿卜章”假理財的多個案例。除上述海通証券夏泳案,弘業期貨也因“個人偽造公章”被扯進一場訴訟中。

  投資者田強將弘業期貨上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事情是這樣的。2013年10月起,田強開始陸續以國瑞投資的名義在弘業期貨天津營業部簽署理財合同,並累積投入共計2100萬元后,兩年多時間過去,不僅沒拿到承諾的高額收益,如今連本金也難以追回。

  “我與公司都辦理了相關手續,而且對方也按照他的要求邀請律師作了見証。”田強表示,他是在工作時間、在營業部和該公司正式簽訂合同,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簽訂的存續合同共有3份,共計投入2100萬元本金。從2016年5月開始,弘業期貨方面再未能如期付息。田強隨即找到弘業天津營業部經理馬華林,對方以稅務問題、公司遷址等理由多次進行推脫,遲遲未能兌付。

  田強找到了弘業期貨總公司,卻被告知此前簽訂的合同中,公章是偽造的,弘業期貨並無相關理財產品。在多次要求兌付無果后,田強將弘業期貨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國瑞投資與弘業期貨公司簽訂的合同及材料中的公章與弘業期貨公司的公章不一致。今年3月8日,秦淮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裁定,駁回了國瑞投資的起訴,並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田強隨即又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15日,上訴再遭中院駁回。

  事實上,田強與弘業期貨之間的糾紛並非孤例。弘業期貨今年4月在港交所披露的年報顯示,該公司目前仍有多起未審結的重大訴訟。涉及“員工偽造印章案”的訴訟共有3起。此外,還有多起涉及員工代客理財造成巨額虧損的糾紛,其中一起已於2017年審結的訴訟案值近6000萬元。

  “蘿卜章”事件頻發

  可以看出,“蘿卜章”並非隻發生在銀行、証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身上,上市公司、網貸行業、擔保公司也屢屢有涉及。

  “蘿卜章”頻發令監管和銀行都把風控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目前銀行的風控已經相當嚴格,特別是監管出台了多項關於商業銀行風險自負以及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都對“蘿卜章”事件進行了嚴格的要求,所以現在風險控制已經普遍加強了,“蘿卜章”事件相應有所減少。銀保監會也表態,今年以來私售“飛單”、“蘿卜章”、“抽屜協議”等嚴重擾亂市場的亂象明顯減少,行業“潛規則”得到有效制止。

(責編:朱一梵、李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