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家私募申報新三板做市試點 10家有望入圍

左永剛

2016年11月29日08:17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逾20家私募申報新三板做市試點 10家有望入圍

  機構人士表示,私募參與做市業務將增加做市轉讓的競爭性因素

  新三板改善流動性制度供給正在逐個推出,醞釀半年之久的私募機構參與做市試點年底前有望落地,近日,《証券日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私募機構參與新三板做市業務試點申報已經結束,截至目前,有20多家私募機構申報了做市業務試點,基本確定首批試點將有10家私募機構入圍。

  “預計很快將公布首批做市試點名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今年5月底,証監會明確將開展私募機構參與新三板做市業務試點,並由全國股轉系統具體辦理相關的備案管理工作。9月14日,《私募機構全國股轉系統做市業務試點專業評審方案》公布,按照穩起步、擇優確定試點機構的原則,全國股轉公司通過專業評審的方式,遴選出不超過10家私募機構進行做市業務試點。

  按照評審方案申報的私募需要滿足七項條件,包括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財務狀況穩健﹔持續經營3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0億元﹔申請機構及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証監會行政處罰等七項硬性條件,以及一項兜底條款。

  按照既定程序安排,私募機構申報期接受,將由來自証監會相關部門、基金業協會、中國結算公司、以及全國股轉系統內設部門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專業評審最終公布名單。隨后評審工作小組將會同申請機構注冊地証監局等相關派出機構,就申請機構的業務、技術准備情況,以及申請承諾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現場驗收。

  全國股轉系統根據私募機構業務運營特點做出差異化安排:一是私募做市試點採用特殊經紀結算模式。由於私募機構不具備結算參與人資格,私募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並僅可通過一家具有中國結算結算參與人資格的主辦券商辦理相關証券、資金的清算交收業務﹔二是為防范利益沖突,私募機構做市標的不得為其作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資產管理計劃)直接或間接持股10%以上的股票﹔三是私募機構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戶資金進行做市,做市資金來源僅限於其自有資金。

  一位來自券商做市部的人士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私募機構參與做市業務的信號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這意味著以改善市場流動性為核心的政策供給將逐個推出。”

  “私募參與做市業務將增加做市轉讓的競爭性因素。”上述券商人士表示,擴大做市商范圍,既有利於及時引入流動性“活水”,也有利於形成競爭性做市格局。在做市商數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每隻挂牌股票的做市商數量將進一步增加,可以逐漸促使市場由壟斷性做市制度向競爭性做市制度逐漸過渡。

  私募機構參與做市業務將為其他機構參與做市趟出一條路。早在2014年12月份,証監會發布的《關於証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提出擴大做市隊伍,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証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經備案后,在新三板開展做市業務。

(責編:呂騫、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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