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金融>>股票頻道

上交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八公司相繼“領罰單”

2015年12月31日08:45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上交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八公司相繼“領罰單”

  記者獲悉,上交所近日連續發布了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對青鳥華光、上海物貿、柳化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經梳理發現,上述公司的紀律處分事項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反映出上交所調整監管重心、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態勢。

  結合各處罰案例情況可以發現,上交所正著重查處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的停復牌及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被實施紀律處分的8家公司中,有4家公司存在停復牌及相關信息披露嚴重違規情形。

  明細來看,一是昆明機床及控股股東辦理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事項不審慎,導致公司股票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期滿6個月后仍無實質進展並最終終止,嚴重影響股東的正常交易權利﹔二是四創電子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前,以籌劃員工持股計劃為由拖延復牌超過1個月﹔三是蓮花味精在停牌3個月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改為籌劃非公開發行,停牌時間超過10個交易日﹔四是武昌魚實際控制人在籌劃將標的資產注入上市公司過程中,未盡審慎判斷和調查職責,導致公司股票停牌近13個月后宣告重組終止,嚴重損害投資者權利。上述公司在長期停牌期間,往往還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風險提示不到位等違規情節。

  上交所此前陸續發布了《關於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對公司籌劃重組等事項的停牌時長、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但實踐中,公司隨意停牌,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情況時有發生。從上述處分情況看,對上市公司停復牌事項加大事后追責力度,也是為了有效執行相關停復牌規則,保障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上交所也在嚴肅處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董監高對披露年報“不保真”等性質較為惡劣的違規行為。其中,青鳥華光2007至2012年年報中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虛增2012年淨利潤、通過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財務信息明顯存在虛假記載,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予以公開譴責。而上海物貿則通過子公司少結轉成本、虛增年末庫存,在2008年至2011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資產和利潤總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予以公開譴責。*ST博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公開披露稱不保証公司2014年年報告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真實、准確、完整,此外還有其他違反忠實、勤勉基本要求的情形,被予以公開譴責。此外,柳化股份直接控股股東和間接控股股東多次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同樣被公開譴責。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在年報中通過虛增收入、虛構盈利來規避退市指標,以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一直是証券監管的重中之重,而董監高拒不履行其信披法定職責,更是受到市場高度關注。通過這一批典型案例的處理,可以及時提醒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守住合規底線,認真履行披露定期報告等法定義務,保証信息披露質量。

  此外在處分對象上,上交所還從嚴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責任,提升監管有效性。從上述實施紀律處分的案例看,除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外,上交所還根據違規事實情況,加大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處分力度。

  例如,紀律處分書認定武昌魚實際控制人對公司重組標的盡職調查不審慎,並對相關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不充分負有責任,被予以通報批評。又如,昆明機床案例中,認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沈機集團在股權轉讓事項未確定時即啟動並推進重大資產重組,存在停牌不審慎等行為,被予以通報批評。此外,柳化股份直接控股股東和間接控股股東因屢次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監管紅線,情節惡劣,被予以公開譴責。

  近年來,上交所不斷加大對違規案例的處罰力度,提高了自律監管手段的威懾力,積極維護証券市場“三公”原則。官方網站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上交所共發布紀律處分決定近40份,監管關注決定共70余份。其中,對於市場高度關注的典型案例,及時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加強對違規事實處罰的說理和論証,體現了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轉型思路,為今后進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分類監管打下了基礎。

(責編:呂騫)

相關專題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