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平台监管再升级 明年1月16日完成全面排查

2016年12月26日16:03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张文婷)网络互助平台监管再升级。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保监会要求,排查工作应当覆盖运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地区的全部网络互助平台,摸清各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各保监局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报送《网络互助平台基本情况调查表》。

存在虚假误导、非法建立资金池的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

据了解,《通知》对此次整治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三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第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

《通知》同时提到,对于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应进行监管谈话、警示教育并督促其于2017年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

整改内容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风险保障责任或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赔付预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足额赔付,不得使用过往互助案例进行宣传和营销,不得使用任何可能诱导消费者产生保障预期的宣传手段,不得使用“保障”“保证”等字眼以及不得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或非法建立资金池。

此外,《通知》要求互助平台应明确自身性质。在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首页向公众声明“互助计划不是保险”、“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捐赠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与保险产品划清界线,不得使用任何保险术语,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钩或对比。

《通知》还提到,网络互助平台应妥善处理存量业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对不愿继续参加互助计划的会员进行妥善安排,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监管多次警示网络互助平台风险 2017年2月底前实行分类处置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向人民金融表示,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网络互助计划,少数也涉及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领域。

据了解,推出这些网络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

为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事实上,针对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隐患,保监会一直处于高度关注状态。

2015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2016年5月,保监会通过发布风险提示及答记者问方式,点名网络互助平台“夸克联盟”,再次强调网络互助平台缺少可持续性,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失。

2016年10月,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

时隔不久,11月3日,保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文称: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从事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保监会还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

今年下半年开始,网络互助呈现野蛮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11月,有22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公开的统计数超过120家网络互助平台,总计注册会员也超过1000万人。针对此现象,保监会曾提到,“当前某些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大量获取客户,已经构成潜在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据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网络互助平台中“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监管此次的“铁腕治理”将使行业更加规范。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改期限结束后,各保监局应及时评估整改结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

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依法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互助平台,应对其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网站微信等方式,依法获取各类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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