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指引千呼萬喚始出來 機構蓄勢待發有待市場檢驗

2016年09月26日14:45  來源:人民網-基金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26日電 (章斐然)歷時近三個月的征求意見后,証監會於上周五(23日)正式發布了《公開募集証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FOF指引》),並於9月11日起施行。據人民金融了解,至少6家公募基金已明確表示,要爭取首批FOF產品的上報。

據規定,公募FOF(基金中基金)是指,將80%以上的資產投資於公募基金份額的基金。

指引新增“雙二十”要求受關注

《FOF指引》中,較受關注的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內容:

首先,發布的指引新添加“雙二十”要求,即FOF持有單隻基金的市值,不得高於FOF資產淨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除 ETF 聯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持有單隻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淨資產的 20%。

市場普遍認為,此舉除了進一步分散組合集中度風險外,也對組合整體流動性風險做了控制,避免巨額申贖對FOF組合流動性帶來潛在影響。同時,20%的上限可以進一步防止FOF基金成為規模較小的基金的“幫忙資金”。

其次,針對此前受熱議的FOF基金管理費問題,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基金不得雙重收費,且自管基金必須直銷渠道購買。這一規定使得公募FOF產品在運營管理方面做到最大可能的降低費率,並明確了管理費減免的是FOF層面的,而非投資的子基金的管理費。

有市場觀點認為,這使得基金公司發行的內部FOF產品具有較高的性價比:基金公司不僅提供了子基金的管理服務,同時在頂層提供了資產配置與品種選擇的增值服務,同時基金公司並沒有因此收取更多的管理和運營費用。

第三,指引在保障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方面指引提出了更多細節的要求。如果FOF與所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為同一管理人,在參與被投資基金的持有人大會時,可能面臨利益沖突。指引因此明確了FOF的基金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經理。同時,《指引》第六條規定FOF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FOF的基金管理人應代表FOF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在遵循FOF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此外,指引還強化了FOF的信息披露,進一步規定細節,減少信息不對稱,如明確了“底層基金淨值披露次日披露FOF淨值”等。

各路機構躍躍欲試 蓄勢待發

人民金融了解到,多家基金公司相關FOF產品的團隊、策略籌備工作早已開動。據初步統計, 已有26家公募在FOF人才配置、制度流程、產品設計、策略模型、專戶試點等層面積極籌備,而包括諾德基金、農銀匯理、南方基金在內的至少6家已經完成FOF設計方案,待業務開閘,便會上報首批FOF產品。

目前來看,在FOF產品的設計上,大型基金公司憑借產品線完整的優勢,大多將採取內部FOF為主、兼顧全市場的運作模式﹔而小型公募更側重建立外部FOF,突出公司的資產配置能力。

通俗地說,所謂內部FOF,即隻配置管理人所在公司的基金﹔而全市場FOF,則不僅限於配置本公司的基金。

多家機構觀點認為,由於新出台的《FOF指引》對管理費、托管費做了明確要求,而全市場FOF如何收費業內尚未達成一致,且發行內部FOF基金還能提升本公司的整體規模,這或將使得內部FOF先行於全市場FOF。

而在指引出台前,多位市場人士向人民金融表示,未來全市場FOF將更成為主流,而相較於基金公司,擁有海量數據的基金評級機構等第三方平台更具備發行FOF產品的優勢。

此外,由於FOF還牽涉后台清算、托管等流程的重構,已有機構針對FOF投資的管理系統布局,例如盈米已於3月推出的蜂鳥系統。

 

盡管公募基金發展FOF符合大類資產配置的時代發展方向,然而不能忽略當前行業內人才緊缺,投資者教育薄弱等現狀。此外,如何避免公募FOF“重蹈”公募基金產品同質化的“覆轍”,也需要各家基金公司在產品供給端真正去貼合市場需求。公募FOF能否成為基金行業在國內發展的加速器仍有待市場檢驗。

“公募FOF是業內期待的大事,但新生事物必然面臨各類挑戰,在公募FOF發展初期,不妨把困難想多一點,把FOF真正做成讓客戶歡迎、解決當前公募基金投資痛點的產品。” 德聖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說。

(責編:章斐然、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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