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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如何領取住房公積金

2016年09月08日08:04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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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以來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上調,由此前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准利率的0.35%和1.10%,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執行,目前為1.50%。

  我們算了一筆賬,對於部分公積金一直未提取的市民,尤其是退休人員,若公積金存款余額有10萬元,原來一年利息有1100元,調整后,一年轉結利息有1500元,如果公積金繳存數額高,那麼收益更加可觀。

  不少市民更加關注退休后如何領取住房公積金?本期《北京晨報·金融周刊》向市民介紹:職工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人及配偶無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繳存的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Part1 注意

  職工因以下原因辦理提取手續的,同時注銷賬戶:

  1.離、退休。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3.到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定居。

  4.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領取失業保險金。

  6.被判處刑罰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7.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8.住房公積金賬戶因解除勞動關系封存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

  9.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10.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及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Part2 銷戶 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業務,提供以下資料:

  証件 備注

  身份証

  職工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定居的,應提供當地簽發的護照或通行証及經公証的中文譯本﹔

  住房公積金

  聯名卡

  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離休証、退休証

  離休職工應提供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及市委老干部局頒發的離休証﹔退休職工應提供區縣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証﹔

  戶口簿

  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應提供職工戶口簿﹔到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應提供戶口注銷﹔

  殘疾証、終止勞動關系証明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殘疾人証、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証明﹔

  失業証、領取保險金証明

  憑銀行存折領取的提供銀行存折﹔憑儲蓄卡領取的提供儲蓄卡及對賬單﹔

  戶口遷移証明

  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証明和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証明﹔

  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或繳存証明

  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或繳存証明。

  Part3 死亡 職工死亡繼承人提取,應提供以下資料:

  証件 備注

  身份証

  職工配偶及全部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証。

  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夫妻關系証明

  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証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明示職工與配偶夫妻關系的,可不提供本証明。

  職工死亡証明

  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証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明示職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本証明。

  繼承權公証書

  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人民法院判決書為一審判決的,還應提供配偶、繼承人出具的承諾書。

  Part4 低保 職工為低保或特困,可分次提取並提供以下資料:

  証件 備注

  身份証、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夫妻關系証明

  特困職工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配偶身份証、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証明。

  低保金領取証或特困救助卡、戶口簿

  提取人非低保領取証或特困救助卡持証人的,還應提供與持証人同戶籍的戶口簿。

  Part5 大病 患大病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証件 備注

  身份証、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夫妻關系証明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配偶身份証、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証明。

  職工本人、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參加醫療保險情況下須准備的相關資料

  市醫保定點醫院加蓋公章的《診斷証明書》﹔如未明確手術治療的,還需提供手術証明﹔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公章的《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參加醫療保險情況下須准備的相關資料

  除與參加醫保所需准備材料相比,未參加醫保情況下,要特別注意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並加蓋公章的《診斷証明書》。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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