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虛擬銀行理財室——
投資者:“稍等,我要仔細讀一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再買”
銀行:“你盡管看,你看得懂算我輸!”
投資者:還能不能愉快地一起理財了!
以上對話皆為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存續余額逼近或許已經突破30萬億元的銀行理財產品,多年來始終欠投資者一份完整的“對賬單”。
“在銀行買理財產品圖的就是安全,但是說實話,究竟安全與否投資者完全無法判斷,不僅買之前不知道理財產品究竟會投資啥,就是到期兌付了,也還是不知道該理財產品究竟如何投資的”,投資者洪女士對《証券日報》記者調侃稱,“雖然銀行肯定對具體投資一清二楚,但披露出來的就是偷工減料版了,甚至可以說‘全是套路’。”
“現在監管部門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實施穿透式管理,銀行需要按照一定頻次登記其持有的所有底層資產或負債情況,這種透明披露未來也許會傳導至公眾端”,資深法律界人士對本報記者分析到。
銀行理財產品規模
達到30萬億元
從5萬億元擴張到10萬億元,銀行理財產品大約花費了3年時間,而從10萬億元擴張到30萬億元,銀行理財甚至隻用了不到三年的時間。
《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2016年)》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共有49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存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數7.42萬隻,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為29.0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5.55萬億元,增幅為23.63%。2016年,理財產品日均存續余額為27.01萬億元,較去年增長7.47萬億元。此外,銀監會日前披露出來的數據進一步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余額為30萬億元。這一時點距離銀行理財產品買入10萬億元大關(2014年第三季度)尚不足3年。
從資產配置情況來看,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是2016年銀行理財產品主要配置的三大類資產,截至2016年年底,余額合計佔比為73.52%,其中,債券資產配置比例為43.76%。就債券自身分類而言,國債、地方政府債、 央票、 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和政策性金融債佔理財投資資產余額的 8.69%, 商業性金融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証券、外國債券和其他債券佔理財投資資產余額的 35.07%。
產品信披被疑不完整
投資明細被“雪藏”
雖然通過上述官方披露的數據,投資者可以大體了解到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特點,但具體到自己所購買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卻是一問三不知了。
“原本有些銀行的理財產品兌付公告還比較完整,投資的資產類別和具體債券種類都包含,但是從去年四季度,該行突然不再披露具體的投資品種了”,投資者劉女士表示,“去年下半年債券市場的負面消息比較多,風險事件有所增加。投資者如果不了解銀行同類理財產品過往的投資手法和習慣,自然難以判斷收益率能否保持穩定,更難以預判風險。”
劉女士所關注的情況顯然並非個案。就全行業來說,能夠詳盡向公眾披露到期理財產品投資明細的商業銀行可謂鳳毛麟角。
《証券日報》記者根據某第三方評估機構發布的2016年銀行理財能力評估中信息披露規范性榜單進行暗訪並發現,即便是信披“優等生”對於理財產品的精確投向也大多是語焉不詳或進行定向披露(隻允許客戶進行查詢)。
例如,在城商行信息披露規范性排名第一的某銀行官網,本報記者找到了“到期公告”欄目,但是點擊進入發現,到期公告的內容均是僅含有“到期日、收益率”等幾個簡單要素。相對而言,該行的“運作公告”內容更進一步,包括了多數產品在不同時點“債券及現金”、“同業資產、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產”的具體比例,但是披露內容也僅限於此,並不包含具體到投資標的。
在農商行信息披露規范性排名第一的華南地區某銀行官網,記者看到的情況十分類似,理財資訊中包括了產品清算公告,但是其內容也不過是“**產品於**日到期,實際兌付年收益率為**,我行將在理財產品到期后*個工作日內將理財資金及收益清算至客戶指定賬戶”的套話。
還有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兌付公告顯示,所有產品均已實現發行公告預期收益率,“各期理財產品所配置資產詳情請客戶登錄我行網銀進入理財產品持倉查詢”。也就是說,銀行選擇進行定向披露,至於具體披露的詳細程度恐怕隻能是“天知地知銀行知”。
“按照規定,銀行理財產品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資深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並非所有投資者都能知悉上述規定並進行核驗”。
投資兌付都未能披露產品的投資明細,產品成立之前的理財產品說明書更是不用指望了。本報此前也曾報道,多家銀行以“10%-90%”來設定某一類資產的投資范圍,並允許投資范圍再上下浮動10%。僅僅這樣一份理財產品說明書,要求投資者“預判並已經知悉風險”簡直是天方夜譚。
監管“隔空喊話”
信披有望更完善
不過,銀行理財產品“半遮半掩”的信息披露手法未來或許難以為繼。
5月15日,銀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指出,要針對突出風險,及時彌補監管短板,排查監管制度漏洞,完善監管規制,加快對銀行股東代持、資管業務、理財業務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在該《通知》2017年計劃完成的46項立法項目中,《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位列11項規章之中。
與此同時,監管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透明性要求越來越高。日前,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穿透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快完善理財投資業務和登記工作制度,並且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
此外,今年4月份,監管部門發布的《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中,也已經明確了銀行理財業務中所存在的“嵌套過多”、“杠杆過高”、“結構復雜”、“信息披露不完善”、“期限錯配嚴重”、“跨市場”等問題,並要求各家銀行對其自身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上報監管機構。
面臨監管部門多次“隔空喊話”以及投資者的質疑,今后,銀行理財產品或許也應將提高信息披露規范性和完整性納入其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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