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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明年3月实施 监管层将进一步严查信息披露

2015年12月28日15:19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千原雪)股票发行注册制终于迎来明确时间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为注册制扫清了最后的法律障碍。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根据决定,实行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至此,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证监会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核心在于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要解决好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要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证监会表态称,实施注册制以后,对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和方式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指出,注册制与现行的核准制相比,新股发行是否需要审核不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注册制下一般也进行实质性审核。从法理上看,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对待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定性不同。在注册制下,发行上市是发行人固有的权利;而核准制下,发行上市是监管部门给予发行人的许可。

东吴证券研报认为,注册制实施将提升市场的发行效率,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使市场估值回归理性。

有市场人士分析,注册制实施后,一方面,企业上市的隐性成本将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监管层需对造假上市采取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此外,壳公司的长期价值将逐步降低,市场上高市盈率公司比例也将大幅降低,市场逐步向国外成熟市场的机构思维靠近。

(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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