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追繳稅款及滯納金

2018年10月08日14:17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人民網北京10月8日電(記者 朱一梵)今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生生物”)發表公告稱,近日,長生生物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長高稅通【2018】9408號,依據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關於取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告》(吉高企字【2018】12號)文件之規定,從2017年度起取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高企証書編號:GR201722000103)高企技術企業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章第四十三條及《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相關規定,決定追繳長春長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而不繳少繳的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

公告顯示,長春長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而補繳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具體影響須待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公告提示,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責編:朱一梵、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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