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提高挂牌門檻或從“兜底條款”入手

左永剛

2016年07月20日08:11  來源:証券日報
 

新三板正式對挂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以后,目前似乎沒有發揮出多大的功效,流動性問題尚未得到改善。業內人士認為,這與當前新三板市場遭遇的監管不確定性,以及制度供給不明確有直接關系。隻有明確監管政策,逐一敲定制度供給,才能兌現和放大分層制度紅利。

券商建議設立多元化、個性化的標准,可以設定一定的財務指標,但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

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挂牌企業數量逼近8000家時,提高挂牌門檻的趨勢正在明朗化。近日,全國股轉系統表示,正在對包括挂牌准入條件在內的各項業務規則進行梳理和評估,進而根據市場發展和監管實踐需要進行調整完善。目前,該項工作尚處於梳理研究階段。后續將根據研究成果逐步對現行業務規則進行修訂調整,待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並履行相關程序后適時發布。

“提高挂牌門檻是一個趨勢,實際上券商已經陸續自行提高了門檻。”一位來自華中地區的券商負責人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官方門檻應設立多元化、個性化的標准,可以設定一定的財務指標,但不應簡單粗暴地採取“一刀切”的方式。

“可以分行業設立財務門檻,如傳統產業財務門檻更高一些,而對於戰略性新興產業設立較低的財務門檻。”該負責人建議。

有券商人士向《証券日報》記者透露,“已經有限制性行業擬挂牌企業被勸退。”該人士預計官方提高此前規定門檻的可能性較低,有可能針對不同行業有針對性的細化挂牌標准。

事實上,自2015年以來,券商就開始逐漸提高新三板擬挂牌項目和做市項目門檻,並且收費也在提高。雖然至今官方設定的零門檻未變,但《証券日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券商內部挂牌項目立項標准多數設定了財務指標。

“基於挂牌企業能否帶來更高收益,以及日益趨嚴和加重的后續督導責任等客觀原因,已經逼迫券商自行提高門檻。”上述華中地區券商負責人坦言。

《証券日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券商內部立項指標顯示,除官方規定的五項挂牌標准要求之外,對於互聯網領域企業,該券商要求擬挂牌企業最近一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盈利不做要求﹔公司商業模式經過驗証,能夠解決行業存在的痛點,客戶數達到一定數量,年客戶數增長率超過50%。對於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傳媒及體育、生物制藥及醫療健康、新材料等領域擬挂牌企業,該券商內部文件要求企業最近一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且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淨利潤不低於500萬元。

“新三板未來提高挂牌門檻,需要修改上位法。”上述華中地區券商負責人預計,如果要提高門檻,需要上報証監會及國務院。

“未來有可能利用兜底條款調整挂牌門檻,按照規則,除了5個基本挂牌條件之外,還有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這一兜底條款。”華中地區券商負責人預判說。

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挂牌,需要滿足六個條件,其中一個就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這意味著提高門檻存在兩種可能,一是直接修訂相關規章和規則,二是通過增加兜底條款內容來實現提高門檻。

《証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券商人士普遍認為,直接修改規則的可能性較小,因為設立共性門檻標准較難制定,並且還需要修改上位法。而通過兜底條款,可以實現提高門檻,同時可以體現出門檻的差異化、個性化。

“在新三板市場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以后,設立一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門檻十分必要,但絕不能實行 一刀切 。”券商普遍認為。截至7月18日,新三板挂牌企業數量已經達到7780家。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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