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立法進程提速 草案已征求國務院各部門意見

2016年06月24日08:42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PPP立法進程提速 草案已征求國務院各部門意見

  “目前,財政部已經成立立法工作組,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並已征求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的意見,正在抓緊修改完善。”日前,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走訪全國人大代表就加快PPP立法開展調研時,財政部條法司司長李承說道。

  李承表示,PPP模式對穩定經濟增長、轉變政府職能都有重大意義,做好PPP工作涉及許多法律方面的問題,亟須通過立法來解決。

  6月22日,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賴永添在“PPP立法地方政府視角”專題研討會上表示,完善立法能給市場帶來更多的信心,打消民營資本的顧慮,激發民間投資的熱情,建立起政府和社會資本平等、共治的合作關系,促進PPP項目的落地。

  賴永添認為,當前PPP項目在實踐中最大的問題是法律不健全、不完善,而PPP立法難最大的原因是存在著認識不統一的問題。PPP項目的利益相關方眾多,《政府採購法》和《招投標法》,兩法並存不僅加大了協調的困難,更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執法效率。

  “加快推進PPP立法而非簡單倉促出台政府特許經營法。”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PPP立法課題組表示,國家在PPP立法過程中,沒有必要同時立一部特許經營法或者出台特許經營條例。無論是從法理、邏輯還是從實踐發展來看,特許經營的概念將成為歷史。特許經營法律法規的出台將是一種立法上的倒退——它將會固化舊體制和增加改革難度,最終導致PPP立法難以推進。

  此外,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PPP立法課題組還就PPP財政風險和債務管理、PPP物有所值評價、社會資本退出、SPV破產、PPP項目會計處理、PPP項目的稅收、PPP信息披露、社會公共服務的PPP模式運用8個立法重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就社會資本退出問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PPP立法課題組表示,社會資本能否退出的問題本質是產權的流動問題,PPP模式應當鼓勵產權流動,限制社會資本的進退並非是確保項目順利完成的關鍵和根本。

  而在PPP項目的稅收問題上,該課題組建議從稅收立法思路和稅收政策支持設計兩方面入手。一是PPP稅收立法思路方面,應從PPP項目的經濟本質出發界定PPP課稅模式,從PPP項目的行為本質重構PPP稅收思維模式,從PPP項目的公共性特征理解PPP項目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二是PPP立法的稅收支持政策設計方面,應明確稅收優惠主體、稅種、優惠方式與力度,並統一征管制度,減少自由裁量權。

(責編:呂騫、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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