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要求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

2016年04月07日08:19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新三板要求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

  本報訊 昨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內核工作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主辦券商應加強推薦業務的質量管理與風險控制,設立內核機構,建立健全內核工作體系。

  征求意見稿要求主辦券商內核機構以召開內核會議形式對內核事項進行審核。內核會議經審核同意推薦挂牌后,主辦券商方可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推薦文件和挂牌申請文件。內核專員應制作現場核查工作底稿並由主辦券商歸檔留存,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左永剛)

(責編:田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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