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場監管醞釀全面升級

2016年02月29日08:31  來源:中國証券報
 
原標題:新三板市場監管醞釀全面升級

  2016年以來,從暫停類金融機構挂牌和融資到對投資者適當性從嚴控制,從對做市商違規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到証監會及派出機構介入監管,針對新三板市場的監管明顯趨嚴。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向中國証券報記者透露,實際上從2015年開始,新三板市場監管的嚴格化趨勢已經顯現。隨著市場的快速擴容,監管層正在對新三板市場監管醞釀全面升級,針對各市場參與主體更為嚴格的監管加碼措施料將逐步落地。

  券商人士表示,《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將於4月1日實施,將徹底改變主辦券商執業理念和市場的游戲規則。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升級是為了促進新三板市場的健康運行,其目標之一,或是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與市場創新鋪路。

  強化監管措施有望落地

  2016年以來,全國股轉公司的監管力度大幅提升,針對市場參與各方的規范化力度持續收緊。業內人士透露,這種趨勢從2015年已經開始,而其他強化監管的諸多措施也有望近期漸次落地。

  挂牌公司方面,繼去年年底叫停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挂牌新三板及融資之后,所有類金融企業也全部暫停辦理挂牌手續,一度引發擬挂牌公司的集體不安。接近全國股轉公司的人士28日向中國証券報記者証實,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以私募機構為代表的類金融企業在新三板的瘋狂吸金以及資金使用的不規范,不排除日后監管層針對募集資金用途出台相應的監管措施的可能。

  對投資者適當性的從嚴控制也同步提上日程。全國股轉系統多次向証券公司重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禁止主辦券商及其工作人員為客戶墊資開戶等違規行為,並要求主辦券商開展自查工作,持續規范投資者適當性和投資者交易行為管理。日前,長城証券因未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在投資者適當性認定及開通投資者權限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全國股轉系統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外,針對做市商違規行為的嚴格處罰也體現出明確的監管收緊特征。中信建投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証券報記者分析指出,部分券商因為違規行為被罰,有兩點值得格外注意:其一,全國股轉公司暫停受理被罰券商作為做市商的擬挂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申請、變更股票轉讓方式為做市轉讓方式申請、后續加入做市申請﹔其二,証監會及派出機構也介入監管,顯示出監管升級的特征。

  投行策略生變

  4月1日即將實施的《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被業內稱為促進市場規范運行的“緊箍咒”。招商証券相關負責人分析說,評價辦法將主辦券商劃分四擋,據此對券商進行差異化監管,並與証券公司評價體系對接,這將徹底改變主辦券商執業理念和市場的游戲規則,“今后,精細服務將成為主辦券商的標配,而風控合規將成為首當其沖的手段。”

  實際上,在監管趨嚴之下,不少券商新三板業務部的相關運作模式已經發生重要變化。中國証券報記者從業內獲悉,目前,行業內做市企業數量居前的券商,對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能源等板塊設置的門檻會低一些,對於其他板塊標的,有券商要求營收需在3000萬元以上,利潤在500萬元以上。

  中信建投新三板投行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准備挂牌新三板的企業在滿足股轉系統硬條件的基礎上,還需要滿足一些附加條件。不少主辦券商內部提高了接單的要求,對准新三板企業提出了規模、利潤等多方面的限定條件。“整體來看,目前新三板的主辦券商已從買方市場轉向賣方市場,在券商篩選項目環節,新三板公司挂牌及做市的門檻正被券商悄然抬高。”

  “從未來來看,粗放經營已經不合時宜,針對整個市場的精耕細作將成為主流趨勢。”前述中信建投相關負責人指出,可以預見的是,此前單純去看挂牌和做市數量的時代將成為過去,中介機構新三板業務模式將發生重要嬗變。

  或指向制度創新

  業內人士分析說,實際上,隨著挂牌公司的增多及良莠不齊現象的出現,全國股轉公司等監管系統對新三板的市場監管早已經出現了加強跡象。

  根據中國証券報記者初步統計,2015年,股轉公司至少共對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監高、1193個投資者賬戶、31家主辦券商、2家做市商、1家會計師事務所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至少對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監高實施了紀律處分,對未按期披露年報的1家公司實施摘牌,同時向証監會移交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大股東違規減持等涉嫌違法違規的案件至少達到27件。

  “2016年以來,強化監管的趨勢日益明顯。在分層等制度將逐步推出的關鍵時點,這是完全必要的。”中信建投相關負責人分析說,監管升級將夯實市場基礎,以保証市場發展的長治久安,並確保制度紅利順利落地。

  “加強監管將成為新三板的新常態和主旋律,”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2016年,預計新三板將在完善交易方式、擴大做市商隊伍、吸引公募基金入市等諸多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隻有市場走向正規化和規范化,使各大機制短板逐步補齊,才可能推進下一步的制度完善和創新。

(責編:田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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