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投資限制放鬆 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

李丹丹

2016年02月06日08:53  來源:中國証券網
 
原標題:QFII投資限制放鬆 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

  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再度放鬆,資本市場有望迎來更多海外機構投資者的資金。

  日前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証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QFII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改革,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額度上限,而是根據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基礎額度的依據,且在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採取備案制,超過基礎額度的新增額度才需要外匯局審批。同時資金進出更加便利,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鎖定期縮短為三個月。

  QFII額度挂鉤資產規模

  《規定》放寬了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產規模或管理的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此舉也被業內視為增強了QFII投資額度的透明度。

  QFII投資額度放寬一直是漸進推進的過程。此前外匯局規定,單家QFII申請投資額度每次不得低於等值5000萬美元,累計不得高於等值10億美元。2012年12月,外匯局放鬆了對QFII額度的限制,規定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機構投資額度上限可超過等值10億美元。去年3月,富達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獲得12億美元的QFII投資額度,這是除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三類機構之外,首家市場化機構突破10億美元的QFII額度限制。

  本次外匯局在《規定》裡首次明確了基礎額度的概念並給出了基礎額度的計算公式,而且簡化了額度審批管理,對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採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新增額度才需外匯局審批。

  基礎額度的計算公式區分為兩種情況。對於合格投資者或其所屬集團的資產(或管理的資產)主要在中國境外的,計算公式為:1億美元+近三年平均資產規模*0.2%-已獲取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折合美元計算,以下簡稱RQFII額度)。

  對於合格投資者或其所屬集團的資產(或管理的資產)主要在中國境內的,計算公式為:等值50億元人民幣+上年度資產規模*80%-已獲取的RQFII額度(折合美元計算)。

  其中,境外主權基金、央行及貨幣當局等機構的投資額度不受資產規模比例限制,可根據其投資境內証券市場的需要獲取相應的投資額度。

  《規定》明確基礎額度最高不超過50億美元,最低不低於2000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綜合考慮國際收支、資本市場發展及開放等因素,對上述標准進行調整。

  資金匯出入更為便利

  本次QFII新規進一步擴大了資本項下可兌換的程度,還表現在資金的匯出入更為便利。

  一方面,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而此前,QFII應在每次投資額度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匯入投資本金,未經批准逾期不得匯入。當然《規定》也強調,合格投資者投資額度自備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資額度。

  同時,合格投資者的投資本金鎖定期從一年大幅縮短至三個月,且本金鎖定期自合格投資者累計匯入投資本金達到等值2000萬美元之日起計算。所謂本金鎖定期,是指禁止合格投資者將投資本金匯出境外的期限。

  但《規定》仍保留了資金分批、分期匯出的要求。合格投資者可在投資本金鎖定期滿后,分期、分批匯出相關投資本金和收益。合格投資者每月累計淨匯出資金(本金及收益)不得超過其上年底境內總資產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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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4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獲悉,外匯局日前正式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証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市場人士稱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放是一項受歡迎的舉措,未來可能會吸引更多資金流入,抵消目前國內資本持續單向流出的壓力。

  雖然近期央行、外匯局逐步收窄資金流出渠道,但為了促進跨境資金“有堵有疏”,外匯局正進一步放鬆資金流入渠道,促進境外資金的境內投資便利化。

(責編:王千原雪、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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