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強平后違規出逃 山水文化舉牌者遭公開譴責

2016年02月04日08:41  來源:上海証券報
 
原標題:遭強平后違規出逃 山水文化舉牌者遭公開譴責

   舉牌山水文化的股東東營國際金融貿易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孫承飛,在短短數月內即將所持5%公司股份減持一空,不僅違反了當時的減持禁令,且違規減持的股份數量特別巨大。由此,東營國際及孫承飛因為在信息披露和股份買賣等方面存在的違規事項,被上海証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回查公告,2015年5月8日至5月28日,東營國際及孫承飛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買入山水文化股份1012.3025萬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然而,2015年7月9日,孫承飛所持公司股票13.24萬股因觸及強制平倉線而被平倉。此事加劇了東營國際的減持。此后的201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兩天之內,東營國際火線減持997.3025萬股山水文化﹔2015年9月2日,孫承飛又減持公司股票1.76萬股。至此,在舉牌觸發僅三個月后,東營國際及其一致行動人孫承飛持有山水文化股票全部減持完畢。

   另核實,東營國際及孫承飛於2015年9月1日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減持完畢﹔2015年9月12日,又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修訂版),稱其所持股份至9月2日才全部減持完畢,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確的情況。

   上交所認為,東營國際及其一致行動人孫承飛作為公司5%以上的股東,在所持股票被強行平倉后仍然主動繼續減持股票,且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披露不准確,其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18號文”第一條關於“從即日起六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和《上海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等有關規定,且違規減持的股份數量特別巨大,性質十分惡劣。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已於2016年1月13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形成了相關紀律處分決定。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上海証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山水文化股東東營國際及其一致行動人孫承飛予以公開譴責。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証監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編:田原、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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