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的流動性  不能“綁架”新三板

2016年01月18日08:23  來源:証券日報
 
原標題:分化的流動性 不能“綁架”新三板

  沒有歷史包袱的新三板市場不能被“僵尸股”輿論所綁架,近期,“2015年新三板市場有2895家公司無交易”的消息正在考驗著市場參與者的認知和判斷能力,更在考驗著包括証監會、全國股轉系統在內的監管層的政策方向和監管定力。

  2015年新三板2895家公司無交易,並被稱為“僵尸股”。由此又將矛頭轉向新三板市場流動性,一時間,市場似乎出現傾倒性共識:新三板市場流動性高度欠缺,亟待降低投資者尤其自然人投資者門檻。

  筆者觀察認為,當前,在新三板具有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兩種交易方式的前提下,仍有公司暫無交易,但這是市場化促成的結果,應該允許和尊重包括挂牌公司及股東、做市商、投資者等市場主體的自主選擇。同時,也應該看到“僵尸股”挂牌公司雖然暫無交易,但仍有發行股票融資。再者,隨著“僵尸股”公司發行股票融資,其股權分散程度將不斷提高,暫無交易的局面必將被交易需求所打破。

  首先,“僵尸股”出現是市場化選擇的結果。在暫無交易的2895家挂牌公司中,選擇協議轉讓方式的公司,其流動性取決於三大因素,即股權分散程度、可流通股份數量以及股東惜售程度。而暫無交易的協議轉讓方式公司多數存在股權集中度較高、原始股東惜售的情況,因此造成可流通股份供給不足。顯而易見,股東集中度較高屬於客觀原因,而原始股東惜售正是市場化選擇的結果。

  相關統計顯示,在2895家挂牌公司中,有1627家挂牌公司股份改制未滿一年,沒有可流通股份。這類公司佔“無交易挂牌公司”的比例為56.2%﹔另外,相當一部分挂牌公司股東人數少、公眾化程度低,原始股東出於穩定股權結構考慮缺乏交易意願。據統計,有流通股但無交易的1268家公司平均股東人數為15人。這類公司均為協議轉讓,且大部分為新挂牌公司。

  少部分做市轉讓方式公司暫無交易同樣也是市場化機制作用的結果。眾所周知,目前新三板市場的87家做市商對於做市標的均有一定的內部遴選標准,87家做市商同時是新三板市場主辦券商,實際上從前端業務推薦挂牌開始,做市商即已開始設定一定的篩選門檻,從挂牌推薦業務到做市標的確定,無不體現出券商、做市商的市場化自主選擇。

  其次,暫無交易的挂牌公司仍有一級市場的流動性。除了上述造成暫無交易的原因之外,市場參與者也應該注意到,暫無交易的公司同樣在一級市場運作不斷,比如發行股票融資,每次發行股票實現融資的同時,挂牌公司的股權分散程度均在提高,可流通股份也在同時增長,潛在交易需求將會陸續產生。因此,一級市場的發行股票融資,甚至包括資產重組,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流動性。

  第三,要用發展的視角來看市場流動性。筆者以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暫無交易公司的可流通股份將逐漸增多,股權分散程度逐步提高,通過定增成為挂牌公司股東的財務投資者將釋放交易需求。全國股轉系統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未發生成交的962隻挂牌公司股票中,到2015年年末已有638隻公司股票發生交易。

  同時,全國股轉系統2016年將大力發展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繼續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由此可以預見,隨著挂牌公司自身成長發展、公眾化程度的提高,“無交易挂牌公司”逐步有成交是大概率事件。

  筆者最后想強調的是,新三板市場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增量改革,在不受如A股所負載的歷史包袱的情況下,始終遵循著市場化的定力,市場化已經成為新三板一以貫之的基因。市場參與者應該尊重市場化選擇的結果,監管層的監管政策更需要保持定力,不被“僵尸股”輿論所綁架,絕不能飲鴆止渴,為了提高市場流動性,盲目大幅降低自然人投資者門檻,引進散戶投資者,形成証券市場的新歷史包袱,進而阻礙新三板市場制度創新。

(責編:田原、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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