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金融>>股票頻道

回歸信息中介 實施負面清單 強化資金存管 

網貸,在創新和監管中前行

本報記者 歐陽潔 張璁

2015年12月30日08: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網絡借貸(P2P)監管辦法終於正式出台。28日,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設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P2P機構可規范自身行為,自查自糾、清理整頓,逐步走向健康發展軌道。

  網貸亟須回歸信息中介本質

  P2P是近年互聯網金融領域發展較快的行業,但問題也相伴相生。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P2P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台數量1000多家,約佔30%。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說,此前由於缺乏必要的風控,時有經營者卷款跑路,且存在客戶資金、信息被盜用的安全隱患。還有不少P2P機構為客戶借貸提供隱性擔保,由信息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設立資金池、挪用客戶資金,存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隱患。更有甚者,不少機構披著互聯網“外衣”,從事虛假宣傳,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活動。

  針對這些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則是指專門經營網貸業務的金融信息服務中介機構,其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事中事后監管,為行業創新留下空間

  具體怎麼管?《征求意見稿》指出,以后監管辦法不會是採用機構和業務的准入審批,而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銀監會主要負責制定統一制度規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則承擔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范和處置等。

  以后P2P機構要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向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備案后的機構進行分類評估管理,將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此外,網貸機構應當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並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在《征求意見稿》正式實施后,銀監會將對網貸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制定實施細則,以便各地統一規則,加強可操作性。

  “P2P機構數千家,商業模式更是千差萬別,不適合再採用事前監管、准入審批。而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讓機構在規范約束之下仍有一定創新空間,符合行業目前的發展階段和特點。”積木盒子聯合創始人魏偉說。

  12條禁令直指痼疾

  未來P2P具體能做哪些業務?《征求意見稿》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12項禁止性行為。

  首先是不能自融。《征求意見稿》規定不能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其他禁止性行為還包括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等。

  資金存管是《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征求意見稿》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自融和資金流向不透明是之前P2P風險頻繁爆發的主要原因。資金存管可以從根本上保証用戶資金安全。”魏偉說,對於監管而言,未來也可以從銀行存管資金查到資金流向,便於事后監管。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30日 10 版)

(責編:王千原雪、呂騫)

相關專題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