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金融

保监会严控险企资本补充 拟禁止四种补充方式

2015年12月28日14:26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张文婷)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和方式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越来越趋向多样化,按照“资本约束管住管好,资本补充放宽放活”的原则,近日,为健全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九类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方式,拟禁止四种资本补充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认购其发行的资本工具:保险公司通过借款、拆借及投资认购人发行或控制的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等方式向认购人提供资金;保险公司通过向认购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使认购人获取资金;认购人通过发行信托计划、银行借款等方式获取资金;认购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保险公司的资金。

依据征求意见稿,目前,保险公司补充实际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本工具,其中,债务性资本工具包括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次级可转换债券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资本补充债券已成为险企重要的“补血”渠道,究其原因在于一是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众广,同时,债券可以进行交易,具有流动性优势,因此发行利率较低;二是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增资成本可控、不会对现有股东的资金需求造成压力。

今年1月份,人民银行与保监会联合发布2015年第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推进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同时,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主要作为投资主体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也有利于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丰富市场投资品种。

数据显示,保监会已披露了13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申请,已批准发行资本补充债的额度超过800亿元,这其中就包括前海人寿曾获批发行的58亿元资本补充债。

(责编:张文婷、李海霞)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