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重拳整治股權代持保險公司 要求加強信披

2016年07月27日08:11  來源:人民網-保險頻道
 

人民網北京7月27日電 (張文婷)伴隨市場的快速發展及保險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保險股權投資日益興起。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其蓬勃的背后也藏有隱憂。近期,保監會在其官網發文表示,發現少數社會資本通過股權代持等隱蔽手段投資入股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股權信息披露監管予以完善。

為此,7月26日,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按照“公開透明、關口前移”的基本思路,要求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和股東的,應當對資金來源、關聯關系、股權結構等信息進行預披露﹔新設保險公司籌建申請的有關情況,由保監會在官方網站或指定統一信息平台進行公開披露。

《通知》還對信息披露對象、內容、平台及時間進行詳細規定。在信息披露對象方面,要求信息披露的義務人為保險公司股東,股東應當確保提交披露內容的真實完整。

在信息披露內容方面,《通知》指出要包括決策程序,增資方案或股東變更的具體情況,資金來源聲明,股東之間關聯關系說明等。

對於信息披露平台,保監會要求主要是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在信息披露時間方面,《通知》要求應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后的10個工作日。

此外,《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投資人和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規定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規范,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要求保險公司承諾對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本辦法披露要求的有關行為,經查實后,保監會將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據了解,現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一般的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此外,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據業內人士表示,當前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險公司儼然成為控股股東的融資平台,借助資管通道進行利益輸送、內幕操作等違法違規交易,甚至虛增資本金和償付能力,存在巨大風險。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之下,有些公司由於自身資本實力不足,其開展股權投資的部分資金來源於較高成本的渠道,導致了成本過高的風險客觀存在,容易造成資產負債長短錯配風險。

為此,保監會表示,股權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和決定性因素,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能夠在根本上完善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未來,保監會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探索建立股權管理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確保股權管理合規、公平、公開,促進保險公司平穩健康發展。

(責編:李海霞、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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