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倒逼激勵機制改革 繳費性價比惹爭議

2016年02月22日08:07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養老保險倒逼激勵機制改革 繳費性價比惹爭議

  養老費率降低難兌現,社會上有關養老費繳滿15年后不適宜再繳的聲音也越來越多。對此,日前,人社部回應稱,這種做法才是“不劃算”的,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相關。繳得多、繳得長,領的養老金水平自然高。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人社部在回應時明確,不管對哪類參保人員,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劃算的。

  繳費性價比惹爭議

  作為“五險”中繳費率中的“大頭”,養老費率高企近年來多被形容為企業“不可承受之重”。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費率(也稱“名義費率”)確實較高,養老金制度並軌后,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繳納20%、員工繳納8%,合計28%的比例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15位左右。

  雖然人社部此前曾鬆口養老金費率有望降低,但始終未見明確政策和行動令部分繳納人群動搖了持續繳費的想法,多位在職員工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今后隻要繳夠擁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年限后,就會考慮不再繳費。

  對此,人社部表示,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相關,繳得多、繳得長,領的養老金水平自然高,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能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不早參保,而是隻繳滿15年其實才是“不劃算”的。

  具體來說,以一位月薪保持在5000元的企業男職員為例,如果該職員工作35年並且在工作期間持續按應繳比例繳納養老保險的話,35年后,企業及職員本人共繳納養老保險為58.8萬元,如果隻繳納15年,繳納總額為25.2萬元。根據公式計算,繳納15年,該職員月領養老金為1268元,連續繳納35年,月領養老金為2959元。不過,不論是哪一種繳費方式,60歲退休后,該職員必須至少連續領取養老金16-17年才能拿回企業及自己繳納的全部費用。

  倒逼激勵機制改革

  不可否認,部分職工對於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這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激勵機制不夠健全密切相關。人社部透露,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而此舉也被業內看做是除了降費率外,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

  人社部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例,目前,我國對於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長期繳費的,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而對於這些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和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個人繳費越多,享受的政府補貼越多,這也使得個人賬戶積累額越多,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后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多。

  但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政策對於繳費人群來說,吸引力難敵相對較大的繳費壓力。

  對此,鄭秉文也表示,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激勵性不夠完善,所以,多繳多得的原則沒有真正樹立起來,“目前,我國養老表現出繳費與權益脫節問題凸顯,制度設計復雜,參保人不知道現在繳費到退休時能拿回多少。因此,導致實際費率低於規定費率、實際繳費基數小於真實繳費基數等情況頻現,為了少繳費,很多企業主和職工常常合謀縮小繳費基數”。

  鄭秉文直言,提高激勵機制的主要手段就是擴大個人賬戶比例規模,個人賬戶比例越大,參保人的積極性就越高。

  提高養老基金增值才能“治本”

  業內表示,之所以目前越來越多的人欲選擇隻按照底限繳納15年養老保險,就是因為不斷有觀點認為,高額、長時間繳納養老保險的性價比並不高,隻要繳滿15年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剩下的錢拿去做投資理財,增值空間或許更大。這一觀點直接考問著養老保險基金長期低收益的現實。如果說,短時間內降低養老保險費率難以實現,那麼能夠刺激繳費人群繳費積極性的重任就落在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制度改革上了。

  去年,我國正式出台政策啟動養老保險基金入市,並確定今年為入市元年。然而,前路難測的股市讓人為這項改革的效果捏了一把冷汗。

  對此,業界多次強調不能放鬆對入市養老基金的監管,誰操作入市、誰監管運營、誰審計收益、誰來分配利潤等等,都是必須探討的問題,都必須建立健全完備的監管機制。如若監管機制不完備,必然滋生更多的腐敗,讓百姓的利益受損,其收益也就得不到保障,“一旦虧損,負責操作的部門就拿市場行情波動說事”,該專家直言,投入股市並非一定是高收益,自然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

(責編:朱一梵、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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