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存管整改倒計時 哪些網貸平台能過“生死關”

張燕

2017年03月28日08:15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6個月,是《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留給P2P網貸平台的整改期限。時間相當緊迫,有業內人士表示,《指引》將在一定程度上推進網貸平台的洗牌。

銀監會於2月23日發布了上述《指引》,對網貸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提出具體要求。與之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指引》明確提出,銀行作為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証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如今《指引》出台已經月余,留給P2P平台整改的時間越來越少了。未來,哪些網貸平台能跨過順利完成整改?哪些平台能資金存管這道生死關獲得進入下半場的入場券?

《指引》明確叫停多頭存管

新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明確要求,P2P平台將投資者資金交由商業銀行存管,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按照出借人與借款人發出的指令或授權,辦理網貸資金的清算支付。

網貸之家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根據《指引》,引入資金存管機制后,由商業銀行作為第三方機構對P2P資金交易流轉環節加強監督,落實資金存管機制在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作用,防范P2P資金挪用風險。

與此前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此次《指引》明確定義存管人為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開展平台的資金存管業務,但仍可退回支付業務合作。此外,業務指引在技術上要求商業銀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技術系統”,不再強調“自主開發”,為技術外包留有空間。

此前,銀行與網貸平台開展資金存管主要有三種模式,分別是銀行直連、直接存管和聯合存管。此次出台的《指引》則明確叫停了多頭存管模式,即原來在多家銀行開設多個銀行賬戶的行為被嚴格禁止。按照規定,一家平台隻能委托一家存管機構,並將存管人限定為商業銀行,即委托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也就是說,目前一些採用聯合存管的平台需要盡快進行整改,採取銀行直連或直接存管模式。

在業內人士看來,明令禁止多頭存管有利於監管部門掌控平台資金流向,對平台行為實行更准確的監督。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資金存管一方面實現了客戶資金與P2P平台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防止P2P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有效防范P2P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另一方面,由於商業銀行與網貸機構必須共同完成資金對賬工作並定期出具存管報告,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網貸機構的有效監督,有助於引導網貸機構規范發展。

銀行開始搶灘資金存管

盡管此前央行曾多次發文明確客戶資金應實行銀行存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但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並未實施客戶資金銀行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主要通過平台開立的銀行賬戶、平台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

據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3月20日,共有234家正常運營平台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佔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10.02%,其中真正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的平台僅有140家,佔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總數量的6%。

多位P2P平台及銀行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2015年年底相關部門已經要求P2P平台選擇銀行進行資金存管,但是這一步一直被視作業內合規平台的最大門檻。由於P2P平台大多業務量有限且風險居高,多數銀行並不願意接手存管,少數開放資金存管的銀行要求也頗高。以民生銀行為例,不僅要求實繳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還要求3年內不得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此外,如何與銀行進行系統對接也對P2P平台提出了挑戰。

張葉霞指出,此次出台的《指引》,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時,不對網貸的交易行為提供保証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這一條款將提升商業銀行介入資金存管業務的意願。

記者了解到,《指引》出台后,願意介入資金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數量比之前明顯增加。根據盈燦咨詢最新統計,已有38家銀行宣布布局P2P網貸平台資金存管業務。有銀行人士指出,資金存管對於銀行來說,不僅是一項利潤來源,最重要的是背后帶來的大量個人用戶數據,將有利於銀行開展理財等資管業務。

《指引》或使網貸行業半年內洗牌?

資金存管提速的背后,是《指引》對P2P平台提出的硬性要求。根據《指引》,網貸平台作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整改期自公布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期限與網貸監管暫行辦法中整改的過渡期保持一致。未來6個月,能否接入銀行存管,將決定多數平台的生死存亡。

記者了解到,一般情況下,銀行存管准入審核平均需要一到兩個月,系統開發對接平均需要2∼5個月。也就是說,從平台審核、系統開發到對接上線,平均周期長達半年之久。作為業內較早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上線的P2P平台,人人貸聯合創始人楊一夫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指出,銀行資金存管對於大多數平台來說門檻較高,平台需要具備一定的技術實力、運營能力和相關資質,一些條件不達標的平台推進銀行資金存管的過程相對緩慢,能夠在整改期限之內落地存管系統的平台數量將十分有限。

在楊一夫看來,P2P網貸平台實現銀行資金存管能夠為投資人的賬戶資金和自主投資意願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但他同時也表示,資金存管並不能完全排除這一行業的風險。“未來P2P平台的風險點將是資產質量。目前一些規模化的平台,為追求資產規模忽視資產質量,其自身的風控體系和技術相對薄弱甚至沒有,當這部分資產進入還款期后,質量較差資產的違約率將高企,很多平台甚至還沒有經歷過一個完整的風險周期,預料未來還會有平台陸續出現經營危機。”楊一夫說。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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