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單一企業比例不超自有資金10%

投貸聯動試點破冰 5大地區10家銀行入圍

2016年04月22日09:49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人民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李彤)據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5大地區10家銀行首批入圍,被業界視為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試點的具體體現。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其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其中,投資功能子公司作為財務投資人,可選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非上市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分享投資收益、承擔相應風險。按約定參與初創企業的經營管理,適時進行管理退出和投資退出。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部分,提出將“啟動投貸聯動試點”。銀監會等部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目前還未形成健全的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模式,特別是銀行對科創企業信貸收益無法彌補信貸風險,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可獲得性較低,科創企業金融服務需求未得到有效滿足。

記者梳理發現,《指導意見》從“試點范圍和條件”對投貸聯動進行了界定,明確了適用對象,提出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試點地區應具備的條件。在“試點機構的組織架構設置”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進行了規定。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需構建風險隔離、項目篩查、貸款“三查”和定價、收益共享、風險防控、風險分擔以及業務退出等重要機制。

“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托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單一科創企業的比例不超過投資功能子公司自有資金的10%﹔銀行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與銀行母公司實行機構隔離、資金隔離。”上述負責人表示。

根據披露顯示,試點地區為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恆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硅谷銀行。

據介紹,根據第一批試點工作情況,銀監會等部門將總結工作成效,適時擴大試點范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平。

(責編:李彤、李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