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是“創新” 一查是犯罪

偽眾籌“借雞生蛋” 邦家行騙近百億

毛一竹 詹奕嘉

2016年03月31日08:4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偽眾籌“借雞生蛋” 邦家行騙近百億

  行騙16省市、涉案金額近百億元、受害者多達23萬余人次的廣東“邦家”集資詐騙案今年2月底在廣州一審宣判。一度以“融資租賃”旗號布下投資陷阱的主犯蔣洪偉,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邦家”案並非孤例。記者調研發現,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金融騙局打著“創新”旗號借互聯網金融興起之勢“升級換代”,受害人數之眾、規模之大,亟待引起相關部門更多重視。特別是個別政府官員對“創新”不辨真假,客觀上為新金融騙局推波助瀾,更加凸顯出這一新興行業監管不足、標准不明、底線不清的風險。業內人士認為,隻有職能部門、企業主體、投資群體乃至社會輿論形成合力、去偽存真,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才會走上健康成長的創新軌道。

  數以萬計受害者被騙

  “邦家”案受害人達23萬人次,來自全國各地。多名受害人告訴記者,他們之所以會上當,既因為覺得融資租賃很“新潮”、能賺錢,更因為邦家公司宣傳排場大,邀請了不少領導干部到場。

  “每天花1.85元就能擁有美的空調一年的試用期,你會感興趣嗎?”鼓勵消費者“以租代買”是邦家公司的廣告噱頭。

  2002年12月開始,蔣洪偉注冊成立廣東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並在16個省、直轄市設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打著“中國租賃業領軍者”的幌子,邦家公司通過承辦大型會議、鼓吹“融資租賃”,讓數以萬計的受害者被騙得血本無歸。

  相關公開報道顯示,廣東邦家公司曾承辦過數次中國國際租賃產業博覽會,蔣洪偉四處宣傳自己的經營理念,聲稱廣東邦家公司建立了一個全國性的“連鎖租賃”消費平台,打造了產銷租的完整產業鏈和“第三空間”。

  泡沫終會破滅,所謂的“融資租賃”結果被証明是一場偽裝成眾籌、借雞生蛋的金融騙局。檢察機關信息顯示,“邦家” 集資詐騙案是迄今為止全國規模最大、涉案金額最高、受害群眾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記者查閱司法文書和採訪辦案人員了解到,邦家案涉案人員謊稱運營“邦家租賃體驗店”,或代出租被害人的汽車,標榜可給予本金25%至47.5%的投資回報,還以年利率30%的條件與被害人簽訂“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吸引大量投資。

  2010年年底,邦家公司承辦的中國首屆“南沙全球租賃峰會暨國際租賃商品採購展覽年會”在廣州舉行,會議資料顯示由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推廣交流中心、廣州南沙區人民政府主辦。“六個大廳、特別氣派,回去以后我就投了70多萬元,結果等了9個月不見任何回音,才感到不妙。”來自江蘇南通的參加過這次展會的徐姓老人說,這些錢是她和老伴的畢生積蓄,沒想到就這樣打了水漂。

  一個受害人說:“所謂的總部、物流公司,到現在荒草一片,一磚一瓦都沒有,展覽的東西都是租來的,有的領導被請來參加活動,以為是鼓勵新興產業發展,反倒成了他們的‘托兒’。”

  邦家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者表面上做汽車等實物租賃、保健品和有機食品銷售等業務,實際上卻沒有取得政府部門融資行政許可。

  廣州中院已判決邦家案中的4家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財物需按比例發還被害人,追繳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在非法所得范圍內退賠,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但邦家案的巨額資金除被涉案者揮霍、支付到期本息制造高回報假象外,還有很大一部分無法交代資金去向,涉案公司賬冊記載不清、去向不明,導致巨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2月29日的庭審宣判現場,許多受害人想到攢了一輩子的血汗錢可能血本無歸都非常激動,有人失聲痛哭,有人高喊“欠債還錢”,甚至有坐在輪椅上的老人哭喊著以頭撞牆。

  數以萬計的被害人被“坑”得血本無歸,詐騙者卻用他們的血汗錢揮霍無度。廣州中院查明,蔣洪偉通過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方式,購買名牌服裝、名表等個人奢侈品,揮霍集資款人民幣22881775元、美元236008元、歐元29828元、港幣1011元、澳幣20883元、馬來西亞幣4140元。

  目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會同公安機關確定了邦家公司中層業務員追繳范圍,並採取相應措施追繳非法所得。針對此案易損涉案資產有扣押的上百台車輛,廣州市檢察院建議市公安局作出對易損涉案資產提前變現的決定,並送達相關權利人,待決定生效后,移交廣州中院予以拍賣變現,盡可能滿足受害人挽回損失的訴求。

  名為“創新”實為詐騙

  近年來,金融詐騙手段“花樣翻新”,涉案金額和受害人數不斷上升。特別是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充斥著不少名為“創新”、實為詐騙的投資陷阱,其中問題最為突出的就是P2P網絡借貸平台。

  僅去年一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就辦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9件83人、集資詐騙案20件42人,其中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辦理的2宗由P2P網絡借貸引發的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額達1.2億元,受害人數達2000多人。

  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10月以來,網貸平台倒閉、跑路等問題在深圳頻發,給投資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僅2015年前10月,深圳公安機關就立案?處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資案件44宗、破案34宗,逮捕犯罪嫌疑人113人,初步統計涉及投資者4.5萬多人,涉及金額約23.7多億元。

  “容易引發刑事風險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主要是從事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經營活動的機構。”長期關注這一問題的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陳克靖告訴記者,這些互聯網金融形式本身並不違法,但確有一些經營者利用互聯網金融作為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去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平台隻進行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設資金池,不提供信用擔保。但部分司法案例顯示,一些不法分子突破互聯網金融底線,通過“假項目、假中介、假擔保”吸收資金,滋生“問題平台”甚至“犯罪平台”。

  一是虛設投資項目“空手套白狼”,套取大批客戶資金。2015年5月,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陶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法院判決顯示,陶某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准,通過建立P2P網絡借貸平台,發布虛假的借款投資標的,向654人非法吸收資金5036萬余元,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P2P平台應限於提供交易信息,起居間服務的作用,靠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盈利。此類犯罪行為嚴重偏離P2P網絡借貸平台的中介定位。”據陳克靖分析,此案被告依托P2P平台發布虛假的投資標的吸收存款,其主觀故意非常明顯,而且將吸收的公眾存款借貸給他人使用,造成眾多被害人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性很嚴重。

  二是“中介”越位變“銀行”,網貸平台成為“資金池”。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一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P2P平台不得經手歸集資金,但目前很多平台夸大、虛構借款項目來吸收資金。由於沒有真實對應的借款人或項目,大量客戶資金實際留存在平台的賬戶中、形成“資金池”。根據刑法規定,“資金池”內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則極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涉眾型犯罪。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近期辦理的一宗案件中,賴某某等人就涉嫌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在自己創設的P2P網貸平台上發布虛假借款信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200多萬元。

  三是“自己找人為自己擔保”,投資者面臨極大風險。2015年8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宗涉及上千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涉案公司網贏××網絡借貸電子商務平台對外宣稱自己是一家准上市企業創辦的網絡借貸平台,由深圳市華×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提供擔保服務。然而,公訴機關查明,這些擔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網贏××網絡公司的創辦人鐘某欽,所有擔保公司都無償還投資人借款的能力。

  陳克靖等業內人士認為,與傳統金融犯罪相比,互聯網金融面向不特定多數的對象推廣,因此涉及人員廣泛,發生風險問題影響面也廣﹔隱蔽性高,証據調查有一定難度,給受害人維權造成困難,偵查辦理這類案件也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成本。

  監管滯后致“柵欄”不牢

  從“融資租賃”到“網贏借貸”,金融騙局為何層出不窮?業內專家認為,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尚未建立完備的標准、規范,監管上存在真空地帶,才使得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大搞非法活動。

  記者調研發現,在不少案件中,部分政府官員和社會輿論盲目追捧“創新”,卻不辨真假,客觀上縱容了不法分子的肆意妄為。

  受害人提供的圖文信息顯示,邦家案案發前,曾在廣州、濟南、杭州、南京等地大搞宣講活動,邀請領導干部出席、媒體宣傳報道。某位領導在會上發言:“廣東邦家成立幾年,就已經有了如此良好的發展,將來必定能開創中國租賃產業發展的新局面。”新聞通稿上大肆宣傳“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直至“邦家”轟然倒下,受害人才發現這其實是“官員‘當托’、企業詐騙”。

  “不查是‘創新’,一查是犯罪。” 專門從事金融創新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不明,未能區別哪些是“真創新”、哪些是“偽創新真詐騙”,才導致上述金融騙局層出不窮。

  盡管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業務邊界和監管分工,但缺乏細化實施,仍停留在紙面上。

  陳克靖認為,該指導意見被業內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基本法”,大多屬於原則性規定。有關部門正在對監管職責和業務規則具體的實施辦法進行細化完善。

  一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有些老板找我咨詢,首先關心的就是怎樣規避法律風險,很顯然,直接做融資、放貸比做中介平台更容易獲利,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企業都會有‘投資沖動’。”

  除此之外,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陳宗楨認為,互聯網金融亂象還與社會征信體系不完善有關,政策監管尚未形成成熟體系,單部門、單一政策尚無法應對互聯網金融體系的漏洞。

  淨化市場需去“偽”存“真”

  業內人士認為,相關部門要從上述案件吸取教訓,在鼓勵創新之余加強金融監管、嚴防集資詐騙風險、淨化市場環境,避免“偽融資驅逐真創新”,傷害政府公信力,使群眾對互聯網創新失去信心。

  首先,監管部門要把握好創新和監管的平衡。“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互聯網金融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對萬眾創新也是強有力的支撐,應勇於探索、適度監管,讓其有適當的生長空間。”陳克靖認為,對違法性質不明顯的經營行為,應適度放開,以觀后效。對違法主觀故意明顯的應堅決依法打擊懲處。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明建議,政府部門可引入智庫資源,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新現象進行法律風險評估,防止盲目跟風。另外,政府官員如果利用自身職權,為涉案企業“站台”擴大影響,也要通過黨紀嚴加約束。

  其次,完善現有金融類法律法規,明確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標准和底線。目前,銀監會正在著手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管理辦法。但楊東認為,還應盡快推動修訂証券法,明確界定哪些是真正的眾籌和互聯網金融創新,通過登記備案、信息披露和制定“負面清單”,提高行業准入門檻。

  再次,建立立體化、社會化、信息化監管預警體系,提高發現風險的預警能力。

  針對相關犯罪發現處理不及時,楊東建議,橫向上要充實監管力量,金融辦與工商、公安、經信等部門聯合監管,建立信息共享、聯合行動機制,打擊“偽眾籌”等涉眾金融犯罪﹔縱向上中央要建立互聯網金融創新數據庫體系,數據開放共享。

  陳克靖認為,監管部門要掌握互聯網金融平台發起人、實際控制人、經營模式等情況。對風控手段落實情況應重點監控,及早發現風險苗頭。各級政府應也要明確互聯網金融日常監督管理及風險處置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

  最后,要把互聯網金融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一方面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及早識別風險隱患﹔另一方面,制定行業准則,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

(責編:李彤、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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