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堅代表: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防范P2P“跑路”

黃娜娜 汪喬 楊玥玥 王冰燕 李旭

2016年03月11日08:28  來源:中安在線
 
原標題:張堅代表: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防范P2P“跑路”

  安徽省高院院長張堅建議,健全風險防控體系防范P2P“跑路”

  中安在線北京訊(特派記者 黃娜娜 汪喬 楊玥玥 王冰燕 李旭)“互聯網+”時代,以P2P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如火如荼。同時,“跑路”、“倒閉”等各種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風險也開始集中顯現,特別是非法集資風險,目前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的軟肋。

  “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的不健全,互聯網金融已成為誘發非法集資犯罪的溫床。”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堅說。根據統計,全國P2P網絡借貸平台共3000多家,其中問題平台就佔了將近一半。P2P平台惡意騙貸、捐款跑路和倒閉事件多發頻發,帶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尤其是最近爆發的e租寶、大大集團、泛亞等案件,更是給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敲響了警鐘。

  張堅分析,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案件與傳統非法集資案件相比,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地域和人員的廣泛性。有的互聯網非法集資案件受害投資人遍布全國二十多個省市,涉及數十萬人,非法吸收資金數百億元,突破了傳統非法集資案件受害投資人以地域和熟人關系為紐帶的限制,如果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二是手段的隱蔽性。一些互聯網企業突破監管邊界,以高息回報為誘餌,採取虛假宣傳、虛構項目、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蒙蔽投資人,誘騙投資人出資﹔三是合法與非法的交叉性。有的存在部分合法經營業務,與非法集資相互交叉,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非法集資目的,更加難以識別,也更具欺騙性。

  為有效防范和處置互聯網非法集資風險問題,張堅建議,從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力度、增強投資人風險意識以及依法嚴懲互聯網非法集資犯罪等多個方面採取措施,以建立健全事前預警、事中控制、事后彌補與糾正的風險防控體系。

  張堅建議,全國人大應進一步加大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立法力度,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比如,立法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范圍、運行模式、違法違約責任等,讓監管執行有法可依、責任明確,為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壓縮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借貸平台進行非法集資的空間。

  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力度,防范非法集資風險的發生。相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職責分工,既要互相配合,又要突出監管主體,有針對性地實施監管。建立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辦法和管理制度,嚴格准入門檻、行業標准,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從源頭上防范系統性風險。充分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強化大數據的深度挖掘,建立資金異動、交易記錄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報告機制,對網絡借貸平台經營狀況進行動態監管,及時發現、預警和應對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完善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禁止網絡借貸平台自設資金池,避免資金沉澱,防止發生挪用資金甚至卷款潛逃的風險。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開展互聯網金融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公示工作。建立網絡借貸平台的財務指標、經營狀況、風險控制等信息定期公開制度,防止信息欺詐。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非法集資案件的調研分析,明確審判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應對舉措,適時出台工作指導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平台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金融犯罪,該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對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張堅說,公安機關與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通力配合,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調查取証、追贓、甄別涉案資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資人的損失。

(責編:朱一梵、李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