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首次发布维权征集公告 索赔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

2017年03月17日08:37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投服中心支持中小投资者索赔上海绿新(002565)实际控制人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属的全国性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其宗旨是服务于中小投资者,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帮助更多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投服中心现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现更名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5,股票简称顺灏股份)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中小投资者,通过委派证券公益律师等方式,支持投资者索赔上海绿新的实际控制人王丹和上海绿新。

一、索赔对象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丹等责任主体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沪[20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绿新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未依法披露2012年至2014年间与关联自然人王丹的关联交易行为,二是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即2014年3月28日签署意向协议事项。对此,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次证券支持诉讼,拟将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王丹作为第一被告,要求其承担首要赔偿责任,上海绿新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征集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此次证券支持诉讼的征集范围确定如下:

自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且未全部卖出,2016年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判断是否受损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2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05年第11期“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

三、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2017年4月17日截止)。

为保障证券支持诉讼的效率,及时让受损投资者获赔,投服中心将按照征集期限接收投资者的申请,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关注截止日期、及时申请。经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投服中心将及时登记。

四、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上海绿新单只股票对账单。对账单区间至少应当包括自2014年4月2日至2016年10月30日期间的所有交易情况,包含姓名、证券账号、股票名称、时间、买入/卖出、成交股数、成交价格、成交金额、证券余额、手续费、印花税等内容。

如果2014年4月1日及之前,投资者曾买入上海绿新,请同时提供截至2014年4月1日收盘时投资者仍持有上海绿新股票的余额情况,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股票对账单样例如下:

(三)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查询单以及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五、费用承担

证券支持诉讼具有公益性,投服中心的公益律师或工作人员帮投资者打官司,投资者不需要承担律师代理费用。投资者只需自行承担应依法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六、材料寄送

邮寄地址:上海市迎春路555号B座5楼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服务部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50496532

请投资者在寄送材料时务必附上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如有电子邮箱地址,请一并附上。

七、特别提示

1.投资者在证券支持诉讼中是原告当事人,在实体法上和诉讼程序中享有法定的权利,也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诉讼风险并对诉讼结果最终负责。投服中心的角色是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支持者和帮助者,投服中心将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意愿,充分尊重投资者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权利义务。前来申请的中小投资者,无论损失金额大小,我们将公平对待、平等保护。一旦胜诉,投资者将按法定程序获得赔偿,投服中心不收取额外费用。

2.投资者向投服中心递交公告所要求的证据材料,即视为投资者同意投服中心支持索赔诉讼,以及同意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师或工作人员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投服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公益律师或工作人员,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投服中心委派的公益律师或工作人员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关系。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提起本案诉讼,代为出庭,代为选定或成为诉讼代表人,代为决定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代为申请追加或减少被告和第三人,代为调查、举证、质证、答辩,代为提交、签署、收取法律文书,代为申请调查取证,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上诉,代为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为办理本案中应当由委托人出面办理的一切法律事务和手续。

3.在申请证券支持诉讼前,涉及上海绿新虚假陈述赔偿事项,投资者已与其他律师形成事实委托关系的,投服中心不予受理。投资者与其他律师所形成的诉讼委托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投资者在维权时应合法守信地履行法律义务。

4.诉讼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申请证券支持诉讼时需要注意。例如,诉讼结果不确定、赔付金额因个案情况会有一定扣除比例、时间长短因审判进程有所变化等。

5.投资者应当遵守投服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证据材料,依法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有义务积极配合诉讼代理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等。

6.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由法院最终裁判确定。本公告所列征集范围只是投服中心根据相关公开资料、参考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初步确定的,不排除与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投服中心不能保证符合征集范围的投资者一定胜诉。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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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吕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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