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对杠杆收购的“道德指责”错了吗?

董少鹏

2016年12月04日15:39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借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之机,对近期资本市场上一些“不太正常的现象”提出了尖锐批评。有人认为,如果发现违规违法线索直接处理就可以了,无需发出道德指责。还有人认为,险资在目前法律框架内举牌不是错,恰恰是监管层应该反思为什么没有把规矩定好。也有人认为,险资举牌蓝筹股是发掘蓝筹股价值,有助于遏制炒小炒短风气,应当予以鼓励。

笔者认为,看待近期险资举牌现象,既要以法律法规的“尺子”衡量,也必须以社会责任、社会效果的“尺子”衡量。这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不仅仅是一个为企业发展融资的市场,也是一个实现价值引领的市场。资本的博弈必须与社会稳定、产业良性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国际市场通行的资本市场规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好,既释放市场活力,又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才是我们所要的选项。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机制上和理论上的短板。最近发生的个别险企“土豪化举牌”就是实证。

以宝能系资本举牌万科为例。宝能系和华润集团有过或延续很多合作项目,存在重大利益关联。在宝能系长驱直入增持万科股权过程中,华润集团长期默不作声。万科管理层和新大股东宝能系在战略发展上存在较大冲突,至今没有弥合。宝能系曾经表示把万科管理团队“一锅端”,而万科管理团队作为业界优秀团队是众所周知的。对于这样的“入主”,公众究竟该不该支持?

笔者认为,在万科股权争夺过程中,无论华润集团的国有资产,还是万科公司国有股的权益,还是万科公司社会股东的权益,无论万科公司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还是宝能系直接动用的保险资金,还是整个争夺战中所牵连的银行资金、客户理财资金等,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要切实防范个别人拿所谓市场规则甚至法律条文当挡箭牌,暗度陈仓转移国有资产,钻监管空子谋取不义之财,搞秘密协议破坏市场公平。对这些潜在问题,需要认真查清楚,并给社会一个交代。

宝能系的另一个“战绩”是入主南玻集团,目前,南玻集团的7名核心高管人员已经集体出走。表面看,这是南玻集团高管团队与新大股东在股权激励计划上有分歧;实质是,宝能系资本介入公司后,未能兼顾到公司业务稳定和理念上的过渡,导致冲突加剧。近期,宝能系大举买入格力电器股票,举牌意图彰显。虽然格力电器掌门人董明珠表示“不会因为资本的变化影响情绪,会全身心的投入企业发展”,但宝能系的性格足以引起人们的担忧。

刘士余的原话是,“你有钱,举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是可以的,作为对一些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的挑战,这有积极作用。但是,你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对此,公众应当完整地理解。

的确,允许保险资金依法依规进入股市是既定的政策方向,并且已经是一项制度安排。但需要强调的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实现保险公司所代理资金的保值增值、分散风险、增加收益,落脚点是保障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险资以其自有资金,按照监管规则进行财务投资,既可以获取市场收益,又可以专业视角监督上市公司,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个别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公司代理的资金,集中购买一家同业竞争、利益冲突的企业股票,以实现长期控股为目的,则是服务于特定人的利益。个别保险公司存在“短钱长用”“全体股东钱一家股东用”“公众钱董事会滥用”的情况,再加上过度使用杠杆,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目前险资举牌的一个突出现象是,短期内股价大幅度拉升,各类资金跟风。恒大人寿甚至通过“准举牌”方式炒作5只股票,示范效应极坏。对此,无论证监会还是保监会,都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既要使用法律赋予的监管手段,也要从社会稳定出发,采取一些综合性手段。

刘士余的最新表态,绝不是反对险资依法举牌上市公司,恰恰相反,是鼓励支持合规和负责任的举牌行动。有能力的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的部分长期资金用于长线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可以选择合适的上市公司,举牌成为大股东,参与其日常管理。但所有这些行动,都有一条底线,就是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具体要做到三条:资金使用不违规,入主公司不霸道,市场操作不短炒。

任何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一家资产管理机构,都应当主动承担起维护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这些社会责任,不是道德问题又是什么问题呢?(作者系证券日报副总编辑)

(责编:董思睿、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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