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享税收优惠

陈若然

2016年12月02日08:04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若然)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1日就深港通税收政策发布通知,通知明确,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渠道投资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至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方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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