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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联手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

马元月 董亮

2015年12月29日07:50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董亮)昨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22家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而这也意味着监管层对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或在为注册制的正式实施做铺垫。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备忘录》中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具体包括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而由于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和操控,因而《备忘录》中专门明确提出,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此外,《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在日常经营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股权激励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外,所有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新闻网站等予以公开。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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